施工管理150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与工艺300分,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与工艺100分,机电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工程档案100分,综合管理150 分。
总标准分为 1000分(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录一)。各考核项目总分值原则上不变,各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在达标投产细则中设适当调整子项目的分值。
考虑个别水电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难度,在达标投产实施细则或竣工考核申请中可根据项目特点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设臵,但必须报集团公司同意。
第十六条 达标投产考核评分原则为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分项限定扣分限额。
(一) 已量化的考核指标,自检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界定的条件和规定的量纲进行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二) 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自检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计量单位和相关说明等进行扣分。
(三) 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的结果不作为工程达标投产竣工考核评分的直接依据,但过程检查的策划、组织及效果作为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的内容。
(四) 达标投产考核得分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确定。
(五) 考核评分结果按分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计。
第四章 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申报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的必备条件
(一) 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全部土建和安装工程,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都已解决。
(二) 通过了枢纽工程竣工质量监督和安全鉴定,并有明确的具备枢纽竣工验收意见。
(三) 在工程建设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性人身死亡的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和其它特大责任事故。
(四) 各单元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分部工程优良率在50%以上,重要分部工程全部优良。
(五) 工程建设期间,产业(区域)公司每年均组织进行了一次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并形成了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六) 建设管理单位已按要求完成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符合性检查,区域、产业公司已按要求完成达标投产竣工考核自检工作,且各考核项目的得分率均在80%以上。
第十八条 申报达标投产考核的管理要求
(一) 达标投产工作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水电建设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以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相关合同等为依据。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项目各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工程建设“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严禁以达标投产为名提
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得做表面文章,不得搞形式主义。
(二) 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是对工程项目投产的基本要求,集团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达标投产时的各项指标应努力达到或优于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
(三) 与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内容,所有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办法考核标准的要求。
(四) 达标投产工作应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巡视、重要阶段验收、工程创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主要工程建设指标达到“同地区、同类型、同时期”的先进水平。
(五) 达标投产工作应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原则,做到有策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实现达标投产主要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进行。
(六) 达标投产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与各方应保证自检或考核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七) 原则上,达标投产竣工考核工作应在工程项目最后一台机组72小时试运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对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发电前挡水建筑物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的项目,则在挡水建筑物达到正常蓄水位后六个月内完成。
第五章 达标投产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是水电达标投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达标投产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一) 建设管理单位应在项目前期建立达标投产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项目达标投产工作最高领导机
构——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并下设达标投产办公室和各专业组。
(二) 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开工前,应组织编制项目达标投产实施细则,项目达标投产实施细则经区域、产业公司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达标投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目标和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编制必要的专项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有关培训和交底,全方位地贯彻落实。
(四) 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达标投产工作,组织过程检查,逐项检查达标投产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相关问题和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闭环管理。
第二十条 区域、产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项目达标投产工作监督、指导和年度过程检查。
(一) 区域、产业公司负责编制所管辖项目的年度达标投产过程检查计划,并在上年年底前报集团公司基建部备案。对已开工项目的达标投产过程检查,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
(二) 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前,区域、产业公司应进行详细的策划,策划内容应包括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成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以及有关要求等。所有策划文件应在检查前十天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派观察员指导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工作。
(三) 年度过程检查报告须经区域、产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检查完成两周内上报集团公司。年度过程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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