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类别码: 030180 非法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习年限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实行学分制。
三、培养方式和方法
(一)指导方式
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二)教学方式
全学期上课。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三)时间安排
学习必须满3年,第1—2年为课程学习时间,第3年为法律实践课及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四、课程设置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精神,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等两个模块的课程。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推荐选修课不低于13分,自选课不低于8分,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含实践环节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主讲 教师 考核方式 课程类别 公 共 学 位 课 课程编号 105590ma01 105590maf4 410100mb01 410100mb02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基础英语 (Fundamental English) 邓小平理论 (Deng Xiaoping Theory)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民法学 (Civil Law) 学分 4 2 3 2 学时 80 40 60 40 开课学期 1 1 1 1 主讲 教师 占美柏沈仲衡 高 轩张晓杰 李 莉 廖焕国张南鸣胡鹏翔 杜宝庆杨 萌 贾学胜胡陆生 梁玉霞 闫庆霞苏文卿 张从容乔素玲 高 轩刘文静 李伯侨周显志 李健男吕国民刘 颖 周显志 朱义坤陈一勤 宋耀红赵克祥 方赛迎李伯侨 高新会 黄志勇 考核方式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410100mb03 4 80 2 考试 410100mb04 专 业 学 位 课 刑法学 (Criminal Law) 刑事诉讼法学 (Crimina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e Law) 中国法制史 (Chinese Legal History)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经济法 (Economic Law) 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 竞争法 (Competition Law) 公司法与证券法 (Corporation and Securities Law) 合同法 (Contract Law) 财税法 (Financial and Tax Law)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香港和澳门法律制度 (Legal System of Hong Kong and Macao SARs) 4 80 2 考试 410100mb05 410100mb06 410100mb07 410100mb08 2 2 2 2 40 40 40 40 2 2 1 2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410100mb09 3 60 3 考试 410100mb10 410100mc01 410100mc02 非 学 位 课 程 410100mc03 410100mc04 410100mc05 410100mc06 2 2 2 2 2 2 2 40 40 40 40 40 40 40 2 4 4 4 4 4 4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410100mc07 410100mc08 410100mc09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欧盟法 (European Union Law) WTO法律制度 (WTO Law) 英美法导论 (Introduction to Aglo-American Law) 国际商事仲裁和诉讼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and Commercial Arbitration) 学分 2 2 2 学时 40 40 40 开课学期 4 4 4 主讲 教师 高新会 吕国民 法学院 考核方式 考试 考试 考试 410100mc10 2 40 4 戴 霞 考试 知识产权战略 410100mc11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410100mc12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Legal Pract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 (Special Topic on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刑事侦查学 (Criminal Investigation) 法医学 (Medical Jurisprudence) 证据法 (Evidence Law) 比较刑法 (Comparative Criminal Law) 国外刑法 (Foreign Criminal Law) 国际刑法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外国法制史 (Foreign Legal History) 商法学 (Commercial Law)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 40 4 徐 瑄 考试 2 40 4 杨远斌 考试 410100mc13 2 40 4 张晓薇 考试 非 学 位 课 程 410100mc14 2 40 4 徐 瑄 考试 410100mc15 410100mc16 410100mc17 410100mc18 410100mc19 410100mc20 410100mc21 410100mc22 2 2 2 2 2 2 2 2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 4 4 4 4 4 3 3 蒋训毅 梁森宏 杨 萌胡陆生 杨 萌胡陆生 杨 萌胡陆生 张从容 朱义坤胡鹏翔 刘 颖吕国民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410100mc23 2 40 3 考试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410100mc24 410100mc25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知识产权法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环境资源法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法律职业伦理 (Ethics of Legal Profession) 法律方法 (Legal Methods) 实践教学 (Practical Teaching) 学分 2 2 学时 40 40 开课学期 3 4 主讲 教师 戴 霞 徐 瑄 考核方式 考试 考试 非 学 位 课 程 410100mc26 2 40 4 杜万平 考试 410100mc27 410100mc28 030180mc01 2 2 40 40 4 4 5、6 黄志勇 考试 考试 考核 12 240 五、实践教学(必修)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按照学校的安排,在导师指导下从事法律相关的实践活动,实习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习期满后由实践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并由学院审核认可。
六、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融入各门课程的教学之中,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进行
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等情况。具体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进行。
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硕士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八、开题报告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或考查及格即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并通过中期考核,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3学期。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具体规范详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十、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学分及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按《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答辩通过者,可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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