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作指引
学校设置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作指引 一、 隔离场所设置 要设立醒目的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 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场所。
(一) 中 小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应设置 2 个临时隔离室,分别用于发热、乏力、干咳及 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患病 教职工和学生的临时安置。
(二) 大 专院校以及其他寄宿制学 校 1. 应设置 2 个临时隔离室,分别用于发热、乏力、干咳 及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患 病教职工和学生的临时安置。
2. 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用以接纳返穂 人员或其他需要医学观察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 (学校暂不设 置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建设 要求:
(1) 学校应根据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 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在当地疾控部门 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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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满足学校集中医学观察需要,可征用学 校酒店、 招待所作为医学观察场所。
(2)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设置在校区当季主导风向的 下风向,应独立于人群密集场所,位置尽量远离学生教学和 生活区,当与校区内其他建筑合并设置时应设独立出入口。
(3)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包括工 作人员的活动区域及观察室区域,这两个区域不应毗连,宜 设置过渡区域。
(4)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 光,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5)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有保证集中 隔离人员正常生 活的基本设施,保证隔离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饮食采取 集中配送;有独立卫浴。
(6)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足量的体温计、消毒液、 应急药品、器械、各类防护用品等物资。
二、隔离场所管理 (一) 校医负责对接受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进行每天体温 检测登记及 随访。
(二) 配备适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 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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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疫情重点地区返穂人员,抵穂后进行 14 天的 医学观察;其他需要医学观察人员的观察时限,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
(四) 严格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 场所、物品进行消毒, 加强个人防护。
(五)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 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由专用车转运至辖区指定 定点医疗机构。
(六) 被隔离者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医学观察区 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 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 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 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七) 被隔离者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 习惯。不随地吐 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 养,勤运动。
(8) 隔离场所统一由专人送餐,送到隔离区域后由卫生 保健人员逐间分发。餐饮具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消毒―清洗 -消毒的程序操作,及时消毒。
三、消毒隔离措施 (一) 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 房间内设卫生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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