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阳镇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分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大力提高基层计生专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为我镇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计生专干管理坚持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职责与义务相衔接、任务与报酬相匹配、奖惩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计生专干
第四条 村计生专干工作职责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任务是: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计生对象说服、动员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每月按时参加镇计生例会,向镇计生办报告本村及涉及本镇的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定期召开村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布臵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督促、协助村民及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
(五)做好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料的收集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数据资料。掌握本村人口变动、婚姻状况、怀孕、出生、“四术”、死亡等有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楚。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做到数据准确、报表完整、报送及时。
(六)熟悉掌握本村育龄人群的婚育状况和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本村“四术”对象及时落实相应措施,将每一上环、结扎对象在期内护送到镇所、县站落实或检查,并按要求做好随访上门服务工作。
(七)负责按时组织本村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孕环检,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寄回查环查孕证明。
(八)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并定期进行随访。
(九)负责本村生育对象、计生奖励对象的申请、调查、核实、申报、退出工作,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到流出人口情况清,流入人口情况明,督促流动人口办理或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落实“四术”和查环查孕,督促查环查孕对象按时定期向户籍地寄回查环查孕证明。
(十一)管理计生公开栏,及时更新内容,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十二) 维护计生宣传标语,搞好村计生室卫生。
(十三)协助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和对象,配合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四)搞好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各种计生协会组织活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档案资料。
(十五)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第五条 村计生干部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人口计生职业道德,模范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热爱计划生育事业,乐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二)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一般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健康,村计生专干年龄要求在25至49周岁。 第六条 镇计生办利用例会等形式对村计生专干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 村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 村计生专干与村副职干部同等待遇,每月固定工资(补贴)由镇发给,同时结合工作业绩和综合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励,并由村兑现绩效工资。
第八条 以村为单位,对期内县域外落实上环、结扎的按例数补助,凡落实一孩上环的,给予每例补100元;结扎的每例补300元,作为交通通讯补贴。凡须组织外出落实手术或补救措施的,落实任务有成效的经计生办确认后,省内每次补助1000元,省外每次补助2000元,没有成效的只补帖单程车费。
第九条 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工作,对被执行对象在家而知情不报,不支持、不配合导致工作被动的,扣除有关计生专干一定数额的绩效奖励。
第十条 对村计生专干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镇计生办每年年终对村计生专干的德、能、勤、绩进行千分制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政府评定其个人工作绩效、发放村专干绩效工资的依据。
(一)考核指标(总分1000分) 1、德(200分)
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切实为广大育龄妇女服务。 (1)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满意率,根据问卷调查按比例得分。(100分)
(2)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满意率,根据问卷调查按比例得分。(100分) 2、能(200分)
(1)村级月报告单、台帐、孕环检登记簿、流动人口登记簿及报告单、婚育证明申请表、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审批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簿、未婚育龄人员登记簿、人户分离人员登记簿及专用报告单、协会台帐、奖扶特扶档案、孕情跟踪图表及存根、独生子女领证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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