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设施改造
标准及费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驻X央企、省市属国企职工生活小区供电设施移交X市供电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国有企业供电设施分离移交工作坚持技术合理、运行可靠,确保改造后职工用能质量可靠、使用安全;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采用通用型、标准型和高性价比的设备,对淘汰类的设备予以更换。
二、测算依据
(一)消耗量定额:定额套用《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X)、《X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X)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X年5月1日);
(二)费用定额:《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X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X年5月1日);其中,暂列金额:无;工程排污费:不计。
(三)人材机价格:
1.人工单价:按照《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X建筑函〔X〕92号文)的人工预算单价;
2.《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X建筑函〔X〕156号)的人工预算单价;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照同期《X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4.材料价格:按照同期《X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 (四)监理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X〕670号文件计取。
(五)设计费根据: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X〕10号文”的规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计取。
(六)《X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七)《X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 (八)《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X); (九)《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三、供电分离移交改造要求
供电分离移交改造主要包括: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处止的所有配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具体包含配电线路、环网单元、配电变压器、电缆通道、开闭所、配电室等设施的改造及新建。在保障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利用原有供配电设施,合理控制造价。
(一)分离改造后的居民住宅,户均容量原则配置4~8千瓦,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实际负荷设计,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具备远程集抄功能。
(二)具有一级或二级负荷的商住小区、高层建筑的10千伏配电网,按照双电源建设方式接线,在外线满足双电源进线的情况下,公共设施(电梯、水泵、消防、安保等)及商业采用双电源供电。
(三)住宅小区内的开关站、配电室、环网箱(室)等10kV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便于线路进出的地方,必须高于防涝用地高程,并结合配网规划及用户管线规划安排。属于内涝高风险地带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基础应考虑抬高措施,原则上要求设备基础面高于防涝用地高程,同时采取可靠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淹没供配电设施。
(四)新建住宅小区所有可能产生地下室进水的出入口、通风口及电缆沟的底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0.00标高,并高于防涝用地高程。地下室出入口、通风口、排水管道、电缆管沟、室内
电梯井、楼梯间等,应增设防止涝水倒灌的设施。地下室出入口应设置闭合挡水槛或防水闸。变配电站房的房门应设置挡水门槛。地下室出入口截水沟不应与地下室排水系统连通,应设置独立排水系统。
(五)分离改造后的供配电设施,应满足X省地方标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5/T1036—X)。
四、其它
本意见由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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