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产科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1、承担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及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
2、承担全县高危孕产妇抢救,接收基层高危孕产妇转诊。
3、指导全县产科工作,承担基层妇保和妇产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任务。 4、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开展爱婴活动,实施母乳喂养。 6、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
7、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8、依法做好孕产期服务资料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9、开展孕产期应用性科研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县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人员标准 1、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承担。
4、人员配置数量,以开展的服务项目、工作量相适应为宜。
5、人员结构合理。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
三、科室设置
1、门诊:产前门诊、高危妊娠门诊(根据需要设置)、门诊宣教室、产褥期保健门诊、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
2、住院: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年接生人数超过500人次者设)、手术室、危重病人监护室、处置室、婴儿洗澡间、母婴同室。
四、房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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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门诊: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最低不少于15 m2 ,内有上下水设施。
2、高危妊娠门诊(根据需要设):标准同产前门诊,检查室可与产前门诊共用。
3、门诊宣教室:面积以适应宣教工作需要为宜。
4、产褥期保健门诊: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内有上下水设施。
5、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2)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室温应保持23-26℃;(5)设置与工作相适应的观察床。
6、待产室:与产房相连,面积与待产床数量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7、产房: (1)建筑要求
产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求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2)内部基本要求
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各区之间设置隔段,标志明显。各区段应该有流水洗手设备。
无菌区内设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床)、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 清洁区内设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床)、器械室、办公室。 污染区内设更衣室、产妇接待区、污物间、卫生间等。
产房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为宜。应有必要的空气置换过滤装置。墙壁、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
分娩室消毒、温度、照明、器械、药品应该达到紧急情况下进行剖宫产的工作条件。
8、隔离产房:(年接生超过500人次者设)参考产房建设标准。 9、母婴同室:(1)每组母婴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2)房间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有室温控制设备。
10、危重病人监护室:面积15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
11、婴儿洗澡间:面积以15m2为宜,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沐浴设施和室温控制设施。
12、手术室:按照省卫生厅有关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执行。
五、设备标准
根据其功能和任务,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1、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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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胎心监护仪、血压计、体重计、体温计、听诊器、骨盆测量器、皮尺、听筒、胎心多普勒、产科急救物品;负压吸引器、手术床、终止妊娠手术包若干、器械台、器械敷料柜;放像机(VCD)、电视机、录像带、光碟、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有条件的配备电脑。
2、住院:母婴同室应根据每单元床配备必需的物品
3、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产科ICU病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摇动折叠床、产床、器械台、无菌器械敷料柜、抢救药品柜、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称、负压电动吸引器、挂钟、温度计、保暖降温装置、血压计、听诊器、听筒、体温计、胎心多普乐、胎心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麻醉机、消毒产包若干、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宫颈控查包、新生儿窒息抢救设施(新生儿复苏台、吸痰器、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氧气装置、侧切缝合器械、开口器、舌垫、舌钳、导尿管、担架车等。
4、手术室配备能开展产科手术及新生儿复苏的基本设施和设备。
六、药品:
门诊手术室、产房、危重病人监护室、手术室应配备以下基本抢救药品 宫缩剂: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
心血管系统药物:西地兰、罂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654-2 降压药:硫酸镁、心痛定、酚妥拉明 升压药:阿拉明、多巴胺。
镇静药: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鲁米那 利尿剂:甘露醇、速尿
止血剂: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Vitk1
扩容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酐、5%、10%葡萄糖注射液 纠酸药:5%碳酸氢钠
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 地卡因
其它:氨茶碱、纳络酮、地塞米松、肝素、10%的葡萄糖酸钙。
七、辅助诊疗设备:
1、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检验设备。 2、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功能检查设备。 3、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影象诊断设备。
八、管理: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制度
⑴产科工作制度; ⑵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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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⑷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⑸宣教室工作制度; ⑹待产室工作制度; ⑺产房工作制度;
⑻隔离产房工作制度; ⑼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 ⑽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⑾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⑿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⒀手术审批制度; ⒁会诊制度;
⒂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及儿科医生进产房、手术室制度; ⒃病历书写制度; ⒄病案讨论制度;
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⒆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⒇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2、工作人员职责 ⑴产科主任职责;
⑵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⑶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⑷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⑸助产人员职责;
⑹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 ⑺母婴同室责任制护士职责。 3、建立健全抢救程序
⑴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 ⑵羊水栓塞抢救程序; ⑶DIC抢救程序; ⑷子痫抢救程序;
⑸新生儿窒息复苏程序; ⑹心、肺、脑复苏程序; 4、建立健全产科登记: ⑴产科门诊登记;
⑵高危妊娠门诊登记; ⑶门诊手术登记; ⑷产科出、入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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