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第一中学教学新秀评选方案
(2012年11月30日行政会讨论通过)
为了促进教学,树立榜样,提高教师的积极性,我校决定每学年举行一次教学新秀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将于每年9月初公布,并于教师节庆祝大会上给予表彰。
一、参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服从工作分配(主要包括任班主任、任课、代课、承担科组教研教学等活动任务),工作积极,作风民主,团结合作,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积极创新,关心热爱学生,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较突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高中完成一轮循环教学,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 3、近两年所任教班级学生对教师的师德、态度、讲课评价各班平均优秀率达80%以上。
4、每学年至少举行一节校内外公开示范课,并获优等。
5、近三年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 6、近两年所任教班级期中、期末考试的“三率”(“离均率”、“达标率”、“贡献率”)平均数有进步,没有考试的科任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本学科比赛获得市二等奖以上(含市二等奖)。
7、课堂教学有创新,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附近三年教学比赛、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获奖证书)。
二、评选方法
1、先由教师个人自愿申报,填写《教学新秀申报表》并附上所获奖等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科组长填写推荐意见。
2、由教导处、教研处审核申报表有关内容,核准符合条件后进行说课,说课综合评分达80%以上,然后由教学新秀评审小组评审。 三、评选时间
1、教师自愿申报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一周申报本学年度教学新秀。 2、审核评定时间:每年9月上旬。
3、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被评上的教师为本年度学校教学新秀。 四、评选名额
当选名额为10名之内(综合评分从最高分到最低分取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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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参选资格 1、有违反校规或违法犯罪行为。
2、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3、做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职。 4、无故旷课、旷工。 六、教学新秀的待遇
1、所当选的“教学新秀”将成为今后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坛新秀的候选人。 2、学校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金奖励。 3、按学校的《陈氏奖教金方案》给予奖励。
七、附则
1、学校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教研的副校长 成员;教导处、科研处及全体科组长 2、教学新秀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一次。 3、所当选的教学新秀三年之内不再参加该项评选。
八、其他
1、 本方案自行政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教导处、教研处。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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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湛江一中教学新秀申报表(初评、复评)
姓 名 任教学科 出生年 月 学 历 工作时间 工作量 节/周 职 称 兼任 工作 现任教年级 是否满一轮循环教学 年 月至 年 月 年度 近两年教师评价优秀率 平均 学期 近两年“三率”情况 进步 次数 竞赛获奖或体育、艺术术科辅导情况 日期 近三年 公开课情况
师德(%) 离均率 态度(%) 达标率 课 题 3
讲课(%) 贡献率 总平均数 总平均数 评 价 等 级
近三年获奖 及发表论文 或出版专著 情况 近三年教育 教学教研 情况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教导处教研 处审核意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后附获奖材料复印件 2、表中“近两年教师评价优秀率”及“三率”由教导处填写。
科 组 初评意见 学校评审 小组意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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