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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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实务》案例集
第一单元 存款业务案例
(一)管理制度类 案例1
2002年6月5日某支行为其开户企业办理发放职工买断工龄款项,当时是企业主管会计带着工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为每个员工开户并按企业提供的发放数额划入款项,存期一年,2002年8月20日企业主管会计持丙职工的储蓄存款单及丙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来银行办理提前支取,并向银行说明提前支取的原因是丙职工欠企业承包款,银行要求企业开出提前支取的原因证明,银行认为来办理业务的是企业会计,又有企业证明,就为其办理了提前支取业务,丙职工知道后,要求银行付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要求银行出面与企业协调,将提前支取丙职工的储蓄存款1万元退还给丙职工,如果协调不成,则由银行赔付给丙职工。
问题:银行是否应承担赔付给丙职工存款的责任?为什么?
案例2
某储蓄所储蓄员王某与朋友在酒店喝酒时,无意说出张某有钱并在该储蓄所存款50万,被邻桌听见,不久,张某的儿子被绑架,警方破案后获悉,是储蓄员泄露了储户的信息,储蓄员王某被开除。
该案例的主要问题是( )。
A.储蓄员无意中泄露了储户的信息,违反了为储户保密的原则,给储户造成损失,对银行信誉及社会形象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B.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员工的业务、道德素质学习,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储蓄管理条例。
C.储蓄员无意中泄露了储户的信息,违反了存款自愿的原则。 D.储蓄员无意中泄露了储户的信息,违反了取款自由的原则。 E.银行要不断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
案例3
某分行营业部为完成储蓄任务,将财政性存款15万元,以个人户名存入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套取利息。
该案例的主要问题是( )。 A.违反了央行现金管理规定,财政性存款商业银行不得使用也不付息,必须按时上划央行。
B.转移财政性存款。
C.商业银行在头寸不足时,可以使用财政性存款。 D.反映出该行内部控制不严,公款私存。
E.这种做法正确,没有违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案例4
某市分行为完成储蓄存款任务,于1997年1---4月以1995年度国债发行计划未完成为名,使用原国债凭证,公开向社会吸收存款,存期一年,年利率为11.34%,吸收存款6154万元。
问题:该行的经营行为应如何做出定性分析?
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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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某市财政局对执法单位的罚没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经与市财政局稽查大队协商,由建行某储蓄所作为交警罚没收入的代收点。2000年6月21日该储蓄所被撤消,账务并入某分理处,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分理处安排董某具体负责办理柜面罚没收入的代理业务和临时性的上门收款业务,2000年6月22日---7月15日,董某共办理上门收款及代收罚没收入319笔,金额77986元。董某将上述资金或以现金不入账,或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开立的活期账户,然后以通兑方式取出,最终携款潜逃。
该案例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A.公款私存并设立密码,分理处的领导和员工熟视无睹,无人指出和纠正。 B.在上门收款过程中,没有执行双人上门收款, 一人收款、一人开票制度。 C.市财政局对执法单位的罚没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D.储蓄所办理了柜面罚没收入的代理业务和临时性的上门收款业务。 E.该行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案例6
储户刘某将丈夫的抚恤金3万元以孩子5李静的名字存入5年期的定期存款,存款到期后,刘某到银行去款,被告之存款已被挂失提走,存单一直保存在刘某手中,存款怎么能提出呢?经调查,存款是被其公公用户口簿为证件,到银行挂失提出了存款。法院判决如下:银行赔偿李静储蓄存款本息41929元,同时,法院也提示银行,可以找取款人要回钱款。
问题:请分析银行在办理挂失手续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应承担后果?
案例7
挑战银行霸王条款“钱款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广州王某到银行取款,储蓄员多付了2700元,下午轧账时被发现,银行通过查存款人信息,找到了王某,王某承认银行多付2700元,但不还给银行,原因是她以前从银行上午提款,下午国债服务部买国债,发现有5张百元假币,当她找到银行时,银行不承认,原因就是“钱款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那么这个条款是不是对银行和储户都适用呢?如果都适用,王某是不是有权不返还这2700元呢?
问题:请说出你的观点和依据。
案例8
2002年2月李女士在某银行广州分行开立了通存通兑的活期储蓄存折,8月被其弟弟偷走并凭密码在5天内取出42万元,李女士知道后,认为弟弟提取大额存款,银行却没有核实存款人身份证,银行应付“审查不严”的责任,随即将银行告上法庭。
问题:李女士的存款被冒领,银行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9
1995年1月29日上午,储户张某、王某夫妻二人携带1.5万元现金到被告某银行下属的某储蓄所存款,张某和王某将填好的储蓄存款凭条连同1.5万元现金交给收款员,收款员予以清点和核对,并输入微机打印好1.5万元存单,然后又将该存单、钱款交给了复核员,复核员复核后告诉储户张某和王某只有1.1万元现金,张某和王某非常愕然,反复强调是1.5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储蓄所只好停止营业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派出所调查处理。后虽进行现金清点、盘库和扎账,但毫无结果,4,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后来派出所试图予以调解,终因双方各执己见,差距悬殊,无法达成协议。
万般无奈,张某和王某只好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处银行赔偿。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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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银行辩称,银行营业操作符合规范,双人临柜,款进行了复点,应以复核为准。银行打制出的存款单未经盖章储蓄合同不成立,银行不承担储蓄短款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储户在储蓄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方收款员在确认收款数额并打印出存单后,又将现金和存款凭据交给复核员,此时有银行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入内,违反储蓄管理有关规定,过错在被告。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短款,不能说明就是存款中少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银行赔偿储户4,000元及利息。
判决后,银行方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此案银行为什么败诉?银行防范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应采取哪些措施?
案例10
李某于1998年11月25日在信用社以个人名义存入1年定期存款6,000元,1999年8月,发现存单丢失,就到信用社挂失。当时,该信用社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值班,李某要求两人为其挂失,两人却说不用挂失,说不定存单还能找到,我们以后小心点,不让别人把款取走就行了。因与两人认识,李某也没有再坚持。11月,李某带身份证去信用社取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他,存单上的存款和利息已被别人取走了。当李某责问他们为什么将没有到期的定期存款让他人取走,并要求信用社赔偿时,信用社却以李某在发现自己存单丢失以后没有及时挂失为由拒不赔偿。于是李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信用社赔偿其存款和利息。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储蓄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存单取款没有提交与存单户名相同的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的情况下,就将没有到期的存款让他人取走致使李某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判决信用社赔偿李某6,000元以及到期利息。
问题:请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启示。
案例11
李某与妻子张某因矛盾不断,感情疏远,至2004年1月分居已有1年。3月李某将5000元以自己的名义存入某信用社,存期为3年,存单放在家中。5月初张某回家无意中发现了该张存单,遂持自己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书,以急需支付药费为由将存款本息取走。月底,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6月8日,李某因急用想取出该存款,但未找到存单,遂到信用社申请挂失。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李某,该款已被其妻取走,不能挂失。李某认为信用社违规操作,要求赔偿。信用社称:存款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均可处分,你妻子持身份证、结婚证来取钱,已证明了她的身份,我们已尽了职责;至于你们夫妻之间的纠纷,与信用社无关。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信用社赔偿本息。
问题:李某未妥善保管好存单,被其妻支取,信用社是否应该负责任?请说明理由。
(二)内控机制类 案例1
某储蓄所原主任郭某擅自改变储户存款性质506403.72元,获取利差511.36元,2001年1月22日---2003年12月9日,郭某利用为某厂离退休处代发工资之便,擅自将单位存款506403元分16次从活期存折中支出,以假名“胡某某”开立一定活两便存折,所得利差513元,被郭某椐为己有。
该案例的主要问题是( )。
A.该案例暴露出该行部分机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B.银行储蓄业务授权、挂失等业务管理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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