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塑造*
王涛1,郑建明2
【摘 要】摘要:数字文化共同体是数字文化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提出数字文化共同体应具有汇聚数字文化精英团队、划定空间数字文化场域、形塑数字文化规则和形成心理认同倾向的功能。从凸显增量治理及转变协同创新关系角度出发,构建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协同治理机制,并通过实现增量治理、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强化效用制度等举措,开拓跨界协作共治的路径。 【期刊名称】数字图书馆论坛 【年(卷),期】2017(000)002 【总页数】4
【关键词】数字文化共同体;跨界;协同治理 【
文
献来
源】
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digital-library-
forum_thesis/0201249925395.html
塑造数字文化共同体,是我国当前数字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数字文化事业呈现“多元化、协同化”发展新格局,凝聚国家精神品质、个人幸福指数和幸福层级的数字文化事业有待提升。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数字文化事业展开相关研究,但对于数字文化共同体还缺乏深入讨论。本文试图从涵义、功能、治理机制及解决路径出发进行剖析数字文化共同体,以期为数字文化事业性战略规划和政策设计提供指导。
1 数字文化共同体的涵义
1.1 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1887年,德国学者滕尼斯率先从社会学角度定义“共同体”(community)
[1],认为“共同体”旨在强调人与人之间基于情感、恋念和内心倾向的紧密关系,是具有共同精神、较强归属感、认同感的社会团体,并进一步提出“共同体”是人自主存在和选择的结果,符合人类本身需要的组织化存在形式。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和扩展,新的共同体概念不断衍生与重构。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环境和社会语境的快速变换,以及数字文化事业需求的不断提升,“数字文化共同体”呼之欲出。即在数字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受共同特征、共同行为取向及心理认同的影响,具有相同行为选择的有机群体。 1.2 数字文化共同体的新特点
数字文化共同体源于文化共同体,即基于共同或相似价值观和文化心理定式形成的社会群体[2]。数字文化共同体除具有文化信念、文化价值和愿景共享性,共同体内部协商性、参与性以及多元性与实践性等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新特点。 (1)跨界协同性。数字文化共同体具有跨空间区域的特征。在传统城镇空间体系等级制度和行政边界分隔效应不断淡化的条件下,打破传统地域限制,促进城市间融合发展,增进数字文化共同体间跨界协同创新耦合,体现数字文化服务与数字文化事业治理的协同性,有效推动数字文化共同体和数字文化环境的协作,从而实现数字文化价值的多元化。
(2)数字融合性。数字文化共同体融合内外部力量间创新要素,形成“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在数字文化价值共享理念的支撑下,通过异质要素的数字融合、产品形式的数字构造及复杂系统的数字生成等方法,推动各类数字文化要素及组成部分间的跨空间融合,改变人们生活方式。此外,非线性思维模式的文化产物还具有推进协同创新主体的深层次互动与循环发展,促使协同创新关系朝着和谐共生、逐步优化方向发展的特征。
(3)共同责任性。数字文化共同体是包含各类政府地理空间的密集区域。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打造跨空间区域的数字文化共同体,需要各成员城市政府的协同作用,加强辖区数字文化和社会利益及跨空间区域的协同发展,增强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协同创新,为社会管理以及社会政策提供新的参考路径。 综上,数字文化共同体是在营造协同合作的数字文化环境背景下,以数字文化为共同价值目标,以数字文化价值同质性为纽带,由相关主体组成的具有并生性、多元联动发展的共同主体。数字文化共同体基于一致的价值信仰,一方面可以塑造城市文化形象,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强化社会文化认同,弥合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文明社会。数字文化共同体的现实价值是共同体新的实践形式和过程,是不断保持开放和重构的,是实现数字文化事业参与主体走向多元化、促进体制机制灵活、加速多方资源“聚合”,最终实现驱动模式“内生”的塑造过程。
2 数字文化共同体的功能
数字文化共同体是体现和贯穿数字文化事业核心属性的主要载体,是支撑核心服务属性和彰显数字文化事业运行的重要环节。其功能包含四个方面。 2.1 汇聚数字文化精英团队
形成数字文化共同体的首要条件是有一批以数字文化为志业的团队。团队成员的职业、背景及信仰虽各不相同,但具有共同的数字文化理念和相似的行为规范,该范式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规范系统被成员接受和认同。在现实条件下,数字文化共同体发挥文化影响价值,彰显数字文化精神,深化公众对数字文化的认同感,并营造数字文化事业发展所必需的社会氛围。数字文化共同体的成员相互接纳并对共同体高度认同,对数字文化事业的产生、发展、塑形和传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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