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承诺书
特种作业人员承诺书
一、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一)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不断强化特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使其有章可循。 3、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坚持特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督促各生产单位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
6、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度评比一次,实行奖优罚劣。 (二)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按时接受年审及换证。
2、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3、服从本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6、虚心接受从业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执行。 7、虚心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8、乙方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机具的维修保养和检验工作,确保机械完好,运转正常。
9、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盲目蛮干、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全部责任。
10、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内罚款500元;经济损失10000元—50000元,罚款5%;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罚款10%元。
二、本责任书考核期为一年。 三、附则:
(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责任书的补充条款。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切实搞好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济南绿地普利中心项目部(以下称甲方)与各分包单位(以下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如下:
一、甲方下达乙方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消灭重伤、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及火灾事故;
2、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甲方有权对未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无证人员立即退场;
2作证,并应对证件进行审核,要求做到人、证相符,严禁冒名顶替,严禁使用假证、未经复审的过期证件应经复审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作无证处理。乙方有权按时接受培训、复训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正确领导。
三、安全保证措施: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工、焊工、塔吊工、塔吊指挥工、三机工、司机等工种的工人。
2、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等规定,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工、器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7、电工应按规定每天做好电工日常巡视维修记录,塔吊工施工电梯操作工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及维修记录。特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险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伪造、涂改证件及审批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人民币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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