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门店二手车 经纪交易规范 审核: 批准: 编制: 第 版 生效时间:页数: 第 次修订 273门店二手车经纪交易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公司“诚实信用、阳光透明”的经营理念,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
为了给门店创造公平竞争的标准,为了维护二手车交易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总部依据商务部等部委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二手车交易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273特许经营的直营店、加盟店从事二手车经纪业务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第三条 门店的二手车经纪业务应遵循车况透明,不赚差价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恶
第二章 交易规范
第四条 交易车辆合法性确认:
(一)确认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二)严禁提供《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信息促成买卖交易,该办法规定,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 车辆(如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规定这类车经法办理变更手续后可交易的除外)。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车辆权属证明不全的车辆。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五条 交易车辆买卖双方主体及车辆基本信息和状况核对:
(一) 核对买卖双方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留存买卖双方联系 电话、通讯地址。
(二)确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如卖方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车主不一致,必须持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核对车辆基本信息及车况,并对买方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1、门店要求买卖双方核对的车辆信息至少应包含: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
1
车辆产权登记人、车辆型号、车架号(VIN码)、发动机号、车辆的登记日期、配置和排 量、实际车况、登记所在地、过户历史状况、表显里程、现有保单出险情况、车辆使用性 质(营运/非营运/营转非)的历史记录等等。
2、风险提示内容主要有:表显里程、网络信息与实车信息误差、专业检测等等。
第六条 交易时,门店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范签约。 (一)签约资料收集与准备: 1、收集卖方所需签约资料: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单、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 志(年检合格证)等原件,有缺件的应在合同中注明。
②个人车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卖方不是机动车
登记证书记载的车主,则还需提供卖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2、收集买方所需签约资料:
①买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买方非本地户口需要在本地过户的,需提供暂住证。 ②如买方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留档)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留档)。
(二)复核:门店店长或店秘(或指定专人)根据本规范第五、六条规定进行复核(包括核对原件与复印、复核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等),并通知买卖双方签约。 (三)签约:
1、签约文件:所有成交的车辆,买卖双方必须签订《273二手车交易合同》,同时卖方客户还必须签附件《签约权说明》,买方客户还必须签附件《车辆信息及状况核对单》。如果当地车辆过户要求买卖双方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买卖双方必须签订市场《交易合同》。如果是委托寄售车辆,卖方必须与门店签订《签约权说明》《寄售协议》和《车辆及资料交接单》。
2、签约时签字规范:
所有的签约文件必需由买卖双方本人到场签字,买卖双方的主体(卖方、买方、代理 人)必须填写完整,卖方在《273二手车交易合同》、《签约权说明》上的签名必须是同一 人;买方在《273二手车交易合同》、《车辆信息及状况核对单》上的签名也必须是同一人。 3、委托寄售车辆,如寄售车辆卖方在交易时未能到场签约的,需事先到场签订《授 权委托书》指定委托人代签。
4、在无卖方或买方到店书面授权委托情况下,严禁门店员工代买卖双方签字。 5、所有的签约文件的填空处填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填写,不得私自增 加约定外或与协议无关的内容,特别是做出承诺或保证之类的条款。 (四)委托门店结算:
1、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买卖双方如对委托门店代结算款项发生争议时,应先冻结结算款项,根据双方的
2
协商结果或合同争议解决结果进行支付。 (五)过户:
1、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办理过户,需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由哪一方负责办理。 2、委托门店代办过户时,需按规定收集完整的的过户资料,确认过户、转籍地手续 要求并明确代办费用,避免因手续不全或费用约定不清造成纠纷。 (六)车辆交付:
需按《273二手车交易合同》中的约定进行交付,合同中需明确车辆及证件资料的交 付时间及交付内容。
第三章 交易资料存档规范
第七条 交易完成后对交易资料存档要求。
(一)交易完成后三日内门店需指定人员负责对交易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存档的 客户交易资料至少由专人保管五年。
(二)客户交易资料指: 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代理人的需留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有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273二手车交易合同》原件与相关附件(《签约权说明》、《车辆信息及状况核对单》、《车况宝检测报告》)、当地市场的《交易合同》复印件,寄售车辆还必须保留与门店签订《寄售协议》和《车辆交接单》等法律文书;收款收据或付款凭证;其他有关交易资料文件。
第四章 罚 则
第八条 违反本规范规定的,按本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门店员工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第一次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第 二次对门店警告,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对门店通报批评,门店同一员工累计三次及以上违规的暂停业管使用并停岗,组织学习考试合格才能上岗;违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经纪人任职资格。
(二)因门店违反本规范,造成客户投诉的,总部可根据《273客户投诉处理办法》 进行处罚。
(三)违反本交易规范造成273公司经济损失的门店或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规范由总部作业标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附:《273门店二手车经纪交易规范》配套文本:
1、《273二手车交易合同》和附件《签约权说明》、《车辆信息及状况核对单》。 2、寄售车辆《寄售协议》和《车辆及资料交接单》。 3、《授权委托书》
3
二手车经纪交易签约流程流程图责任人使用表单备注说明确认交易车辆的合法性交易顾问确认车辆号牌、产权证、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识真实、合法、有效核对买卖双方身份证件交易顾问交易顾问需核对买卖客户的身份证件或企业代码证,并留存客户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确认卖方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交易顾问交易顾问需确认产权证、行驶证产权登记人与卖方身份证件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卖方必须持有产权证、行驶证原件、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交易顾问需要求买卖双方核对车辆基本信息及车况,并对买方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买卖双方确认车辆基本信息及车况(车况宝检测)交易顾问买卖双方《车况宝检测报告》签约准备工作收集签约资料交易顾问● 客户证件:买卖双方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身份证件● 车辆证件:产权证、行驶证、保险单、购置税、年检合格证等原件,有缺件的应在合同中注明资料、证件复核店长助理或店长核对原件与复印、复核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等合同签订店长助理或店长《二手车交易合同》《车辆信息及状况核对单》《签约权说明》《授权委托书》 市场《交易合同》● 必须要求买卖双方到场签约● 委托寄售车辆交易时卖方不能到场签约的,需事先签订《授权委托书》指定委托人代签● 在无买方或卖方到店书面授权委托情况下严禁门店员工代买卖双方签字签约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