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公式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公式汇总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法律制度】
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只征收增值税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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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时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时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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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9.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0.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11.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①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②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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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法律制度】
1.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和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无同类销售价格)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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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4.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无同类销售价格)(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5.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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