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的
为了建立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煤矿、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1-8月份以15元/吨为标准提取,9月份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按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柳大发【2019】68号高瓦斯文件批复,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30元/吨为标准提取,我矿安全费用,按月提取专款专用。
我矿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 、边坡治理、采空区治
理等支出;
(二)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七)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二)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其中“一通三防”安全费用使用金额不低于50%。
(三)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三、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附表:2019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明细表。
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日
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及使用计划的变更说明
为了建立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煤矿、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1-8月份以15元/吨为标准提取。
9月份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按山西柳林大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柳大发【2019】68号高瓦斯文件批复,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30元/吨为标准提取,我矿安全费用,按月提取专款专用。
我矿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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