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质工程、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
工地奖罚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七星建设股份公司创品牌方针,认真落实“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工地”激励机制,达到强化规范操作和精心施工的“创优”意识,建造更多的客户、社会满意的七星优质工程和七星品牌,实现公司综合效益不断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优质工程奖励规定
1、各分公司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中,每年必须完成:一项地州(市)级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其中奖分公司0.5万;完成一项省(区)级优质工程奖励6万,其中奖分公司1.0万;完成一项省(区)级“质量样板示范工程”或新技术运用示范工程奖励3万(其中:奖分公司0.5万元),对获得一项国家级同类奖项者奖励10万元(其中:对分公司、总公司各奖励1.5万元);
2、面积达到2万㎡以上规模的工程,各分公司应积极申报国家 “鲁班奖”工程,对获得一项国家“鲁班奖”工程,奖励60万元(其中:对对分公司工程科、总公司工程部(行政部)各奖励2万元)。
3、集团公司对获得一项国家“金质工程奖”奖励15万元(其中:对分公司工程科、总公司工程部各奖励1.5万元)。
4、集团公司对获得一项国家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奖励12万元(其中:对分公司工程科、总公司工程部各奖励1.5万元)。完成一项省(区)级市政优质工程奖励6万,其中分公司奖励1.0万。完成一项地州(市)级市政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其中奖分公司0.3万。
5、园林绿化和水利水电工程获奖后参照市政工程执行。
6、分公司申报国家级“鲁班奖”、“优质工程”等奖项,在申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坚持“谁申报、谁支出”的原则。获得相关级别的奖项后,集团公司对获得每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评审费、牌匾费用补助1万元;获得一项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评审费、牌匾费补助0.5万元,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二、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工地奖项
1、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符合申报安全文明工地条件的项目:分公司每年度必须至少完成一项地州(市)A级“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工地”,每项奖励2万元(其中:给分公司奖励0.2万元);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省(区)AA级“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工地”,奖励4万元(其中:对分公司奖励0.4万元)。
2、分公司积极申报国家AAA级 “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工地”,获奖后奖励6万元(其中:对分公司工程科、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各奖励0.5万元)。
三、其他奖罚规定
1、综合检查中受到省(区)级、地州(市)级、县(市)级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项目部2000元、1000元和500元。
2、够规模工程中,年度未完成一项省(区)级优质工程的处罚分公司1.0万元,处罚项目部5万元;未完成一项省(区)AA级“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工地”的处罚分公司0.4万元,处罚项目部3.6万元;年度未完成一项地州(市)级优质工程的处罚分公司0.5万元,处罚项目部2.5万元;未完成一项地州(市)级“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工地”的处罚分公司0.2万元,处罚项目部1.8万元;若集团公司当年未获得一项省(区)AA级优质工程,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各处罚0.5万元。
3、在申报过程中,分公司未积极协助项目部完成申报手续或未督办的,获奖后分公司不参加奖金分配。
4、在申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坚持“谁申报、谁支出”的原则。分公司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项后,集团公司对每项工程的申报评审费、牌匾费用补助0.5万元,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5、所有奖项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才有效。
6、本规定的奖金和罚款,原则上要求个单位奖罚到相应人员。奖励就高不就低,即同一工程以最高奖为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
7、本处罚规定与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七星集团“三标一体”《作业指导书》并行使用,有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另行规定。
说明:同一工程获奖等级:国家级别、省(区)级、州(市)级别依次降低
其中质量奖等级由高到底顺序:鲁班奖、国家“金质工程奖”、 国家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省(区)级“天山杯”优质工程、省(区)级“质量样板示范工程”或新技术运用示范工程、州(市)级优质工程、州(市)级“质量样板示范工程”。
四、奖金来源
凡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奖项的奖金及申报评审、牌匾补助费来源,由各分公司平均支出,由公司统一发放,凡属地州(市)级以下优质工程、安全文明诚信标准化工地奖项的奖金来源,由公司从工程管理费及检查罚款中支付。
本奖罚规定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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