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购买数据
中心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闽发改数字[2015]54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8.06 【实施日期】2015.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购买数据中心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
知
(闽发改数字[2015]547号)
省电子信息集团、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10号)和《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支持购买数据中心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重点补助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或项目向我省规划建设的大数据重点园区购买数据中心服务。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 / 2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在8月25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直接报送至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二)数据中心运营商要对汇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列入省信用信息系统失信“黑名单”,且三年内取消申报省级预算内资金和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省发改委:福州湖东路78号302室 联 系 人:潘榕 电话:0591-87063388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何代斌 电话:0591-87097783
附件: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数据中心服务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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