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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交警殉职案刑法定性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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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交警殉职案刑法定性问题思考

作者:张明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4期

摘 要 上海闵行交警遭拖行致死案发生后,舆论哗然。司法实务和理论界对行为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展开激烈讨论,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本文从目前得到的案发现场资料和事发后采访视频等资料总结得出,从主客观综合来看,将嫌疑人的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更为妥切。 关键词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主观 闵行交警

作者简介:张明莹,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063-02

3月11日晚高峰时段,车流如织的上海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一场令人扼腕的交警执法遭宝马拖行致死的案件重新将近年来屡见不鲜的违反交通指挥的恶劣社会现象推向大众的视野。也是这一次次拖行交警、带飞交警的恶性事件,暴露出这个社会上存在大量对法规漠视、对执法人员缺乏尊重的人员。“宝马”、“妻子下月临盆”、同样“32岁”,这些新闻报道上的标题,像一枚枚敏感的针剂,正在刺痛这个社会的神经。目前,行为人孙某已被逮捕,等待他的将是司法的审判。“法学的永久的重大任务就是要解决生活变动的要求和既定法律的字面含义之间的矛盾。”①面对行为人孙某的行为,目前在司法实务和理论界大致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定罪看法。本人认为比较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下面将结合目前搜集到的现场监控和记者采访进行分析、比对。 一、 案情详述

当晚17时25分许,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茆盛泉在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执勤,发现一辆红色宝马x3系车自北向南遇红灯时超过停车线,遂上前纠违。根据行车记录仪,在距离路口几十米处,打算左转至虹许路的孙某突然驾车向右侧车道拉入,沿着直行车道超越了多辆轿车后,突然向左拉入试图“加塞”进入左转弯车道,然而偶遇车辆众多,未能成功。这时直行方向跳转红灯,该车大半个车身已经越过了白色停车线。发现孙某的违法行为后,茆盛泉立即上前制止,将其斥退回了停车线。

茆盛泉转身回到左转弯车道旁。随后,直行绿灯亮起,从道路监控录像看出,该车二次违规,切换到左转待转区。这是茆盛泉跟了上去,站在驾驶室窗口旁要求孙某直行。从行车记录仪可以清晰听见民警在喊“往前开、往前开”。之后茆警官走到该车左前侧,示意孙某向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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