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
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根据现实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工作,从材料、设备和工序、分项工程质量等基础管理抓起,按施工采购单位自检、总包检查、监理核验的程序,实施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分述如下:
a.检查材料和设备:
①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必须先检验,后使用,未经检验认可的,不得用于工程。
②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的化验单等技术资料。 ③主要材料的设备的实物检验
以国家标准、订货合同,产品技术资料为依据,进行质量检验。装饰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从严控制质量,根据看样(经建设方、设计、监理认可)订货的要求,检验实物质量时,要同样品对照,其质量低于样品的或有损坏变质的,不予认可。
b.工序检查与交接:
①在班组自检基础上,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监理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②各配套单位间的工序检查与交接
在配套方自检的基础上,总包、监理会同接收方检查,并督促交接双方做好交接工作,防止遗漏或隐患。
c.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其程序如下:
①工程全部竣工,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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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监理部的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 ③工程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施工总包、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完成以下工作:施工总包,收集各配套单位报送的技术资料,经审核,并整理好全部技术资料送核验;报请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核验;进行总体核验后交工,转入维修阶段。
(2)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检验评定是在工程施工检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组织与程序,依据规定的质量标准,评出合格品的工作过程。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标GB50300-2001(统一标准)、CJJ3-90执行: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组织及程序。
2)组织各班组按规定做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总包检查,监理核验。
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由总包组织评定与核定,报监理核验。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一般由项目部在班组自检基础上,组织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监理核验。
4)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总包组织检验评定后,交监理审核,并由监理提出质量等级建议,报请质监站核定。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收集与汇总——各配套单位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交总包质安科汇总整理,汇总所有质量评定资料报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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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包和各配套的配合管理 (1) 配套方应办妥有关手续
1)根据文件规定,各配套单位必须具有资质、营业证。设计图纸应由设计单位签证方可有效施工。
2)外地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先办妥进城手续,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3)配套工程施工前必须办妥施工许可证申请及有关规定等事宜。
4)配套单位应将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与主要业绩复印件一份给业主及总包单位备查。
5)各配套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① 配套企业除日常接受业主、监理、总包管理检查外,更应当接受代表政府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及市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各配套单位应做好符合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验收应具备的资料。
② 各配套单位进入工地,应遵照本市建筑工地文施工管理的规定,同时根据本工程特点,必须遵守总包方制订的标化文明施工条件规定,接受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配套方应尽的责任
1)配套单位应高标准要求自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力争双标化工程为目标。制订各自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办法计划,报总包、监理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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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套单位应根据投标工期,结合本工程总工期进度要求,服从总体安排,编排实施性施工计划及月计划报总包、监理、业主方。
3)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应佩戴贴有照片的工作证(或上岗证)上岗施工。
4)配套单位施工现场需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填报明火作业申请表报总包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准使用。
(3)总包和各配套单位的配合协调
1)管理组织和定期例会:安装、装饰阶段,施工过程中除日常配合协调外,于每星期一次在工地会议室召开业主、监理方和总配套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协调总、配套之间、配套与配套之间的相互工作关系,凡涉及设计及各方的事宜,在此协调会上归纳后由监理方形成纪要分发各有关方面执行。
2)工地电源使用:统一由总包方安排供电,从总包方配电箱后各配套单位自行设有专用分箱,按建筑工地用电规范设置分配电箱和线路及保护装置。
3)施工现场供水:各配套单位使用水源应要用容器。节约使用,不准随地排放污染地面,影响他人作业。
4)物资管理:现场施工单位众多,各配套单位仓库设置在各自承建施工范围内,由各配套单位自行管理。现场进出车辆,必须保证通道畅顺。
5)技术资料:各配套单位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技术资料的及时填报、整理与归档,统一格式分类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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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
①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是施工的危险区域,除由总包单位设置防护外,各配套单位进入“四口”,“五临边”范围内施工,应负责安全生产,离开施工区域时,应及时恢复设防,以防意外。各单位进入“四口”、“五临边”范围进行操作施工,严禁任何单位人员,向此范围投建筑垃圾、物品等。
② 各配套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各自施工安全生产,并服从总体施工安全的安排。
③ 施工楼层除各单位仓库保管物资确需人住宿外(必须事先报工地治安保卫部门同意)一般不准住入,仓库住宿区域,必须符合防火与卫生规定及设置。
④ 工地治安消防由工地治保消防办统一负责管理。各配套单位必须有兼职安全、治安、消防员任组员。各配套单位治保工作必须服从工地治安消防办的安排、监督、检查,共同加强管理,维护施工秩序。
⑤ 保护产品、维护现场秩序
进入装饰阶段,亦是产品逐步完善阶段,各单位都有义务保护现场产品,不准损伤其他单位产品。装饰施工阶段各配套单位不得随意串门,影响他人工作,更不得无故干涉他人施工。现场产品不得随意挪用,施工期间各单位要派员加强自身产品安全保护。
7)标化文明作业
① 各配套单位对各自施工作业区应及时清扫整洁,对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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