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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解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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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解读(2021)

一、背景解读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主管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市拥有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8家,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21家,其中,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济宁高新软件园服务有限公司先后荣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为进一步规范平台健康有序发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在原市中小企业局制定的《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正文内容共分为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示范平台认定的背景、依据、范围、原则等。

第二章,主要功能。提出了示范平台应具备的服务功能,包括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服务等。

第三章,认定条件。明确了示范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每项服务功能的基本服务要求。

第四章,认定程序。明确了推荐流程、提交材料、公示、公布等。

第五章,认定管理。明确了认定期限、县市区主管部门以及平台的责任义务。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及生效时限。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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