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园自来水公约
(试行)
农村饮水工程目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国家大量经费投入在饮水工程项目中。我村民组的自来水工程是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于2013年年底从中元四塘引进来的,真是来之不易。为了管理好水的资源,通过群众会讨论,特订下如下公约:
为了保障自来水给,用户必须实行节约用水,才能基本稳定饮水资源。因饮水问题,现在进行重修水泻、铺设管道和完善整体配套安装水表设施。经过村委会研究决定,从而成立自来水小组管理委员会,做到齐抓共管,保障饮水安全稳定。希望用户自觉遵照自来水饮水公约执行。 一、自来水小组管理委员会
组长:安邦奇 副组长:杨学军
成员:安邦军 杨胜猛 安邦富 安进松 安邦先
二、保持饮水稳定,实行用户监督。 1、自来水沿线发现有人破坏,按照破坏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中途入户水管,未经管理水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准架驳。用户不经过水表或者自行打开总开关,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2、用户不得私自答服新用户,谁答服就撤谁的管道。取消用水资格。 三、分配计算标准(计算方式按照水表方数)
1、按照上报人口每人每月供水1.5方,每方1.00元。分配每户每人用水量多于方数转下月无效。每户收入户安装费150元,由村民组委员会统一安排。 2、用水户用完分配额,超额一方,每方水计算2.00元;超过五方以上至十方,每方水计算300元。超过十方水,每方计算5元。
3、如遇红、百喜事用水,用户应提前报水管员抄表,调度水量供给,单价每方按照0.8元计算。 4、建筑用水:用户应提前申请,调度水源积余有水方可进行,每方水计款,2.00元。
四、结算日期
每月逢农历28日结算各户交清水费,上交自来水小组(除管水员工资等外)专帐入账公积益金。另用户不交水费者,取消饮水资格。其用户应该好好保护水表,如有损坏者自行负责。
上述公约,此发之日起生效。希用水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老寨村胡园村民组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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