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编制依据:
1.1.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1.2 SDJ212-4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技术规范》。 1.1.3 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 1.1.4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罐施工技术规范》。 1.1.5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1.1.6 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1.1.7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水工隧洞永久混凝土衬砌工程及工程监理,还应依据和结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14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2.1.1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设计技术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1.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2.1.3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2.2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
2.2.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2.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2.2.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2.2.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结果。 2.2.5技术总结报告。
2.3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2.3.1工程概况。 2.3.2施工开挖布置图。 2.3.3施工进度计划。
2.3.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配置计划。 2.3.5开挖爆破技术和方法。 2.3.6出渣和弃渣措施。 2.3.7灌浆施工措施。 2.3.8通风、散烟和除尘措施。 2.3.9供电、照明和通讯、信号措施。 2.3.10通风、供水与排水措施。 2.3.11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2.3.12可能遇到特殊地层开挖和其他特殊施工方法。
2.4隧洞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实际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完成必须的钻爆试验和设计,并将开挖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设计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2.4.1掏槽方式。
2.4.2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 2.4.3装药量、装药结构和炮孔堵塞方式。 2.4.4采用的起爆雷管类型和起爆网路设计。 2.4.5循环开挖进尺和单耗药量。
2.4.6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与作业方式。
2.5实施锚、喷支护作业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特征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
2.5.1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 2.5.2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2.5.3锚杆施工作业要求。
2.5.4喷射混凝土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2.5.5喷射混凝土施工工艺。 2.5.6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 2.5.7锚、喷施工设备及性能。
2.5.8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2.5.9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2.6水泥罐浆作业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
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2.6.1灌浆施工布置图。 2.6.2施工进度计划。 2.6.3制浆工艺及设备。 2.6.4灌浆材料和制浆要求。
2.6.5灌浆方法、工序、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 2.6.6灌浆压力。
2.6.7质量控制和制浆要求。 2.6.8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措施。
2.7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开挖方法和地质条件,编制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2.7.1观测布置图。 2.7.2观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2.7.3观测仪器、设备及其性能。 2.7.4观测仪器、设备埋没和保护措施。 2.7.5观测方法和措施。
2.7.6观测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方法。 2.7.7观测专业人员设置及资质。 2.7.8安全作业措施。
2.8隧洞工程开挖通过稳定性差或其他特殊地层7天前,承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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