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
1. 供配电系统 2.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3. 电气照明 4. 民用建筑物防雷
1.供配电系统的组成
1.1一般民用住宅用电步骤为:由市政电→小区内开闭所(10KV)→小区内配电室(10KV转变为0.4KV)→建筑物内。 名词解释:
开闭所:开闭所通常只有电源分配的作用,但现在许多110kv,35kv降为10kv的变电所也称其为开闭所,这个通常由当地的电力部门规划确定,包括电源的引入方式,占地面积。 1.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用电负荷根据用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1负荷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
(2) 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
(3) 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
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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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般属于一级负荷的建筑物有:国家级会堂、宾馆、国家级国际会议中心、省部级政府办公建筑、地市级以上气象台、二级以上医院、一类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用电和应急照明用电等。
2负荷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由两回路供电。一般属于二级负荷的建筑物有:地、市级办公建筑、大型商场、超市中的自动扶梯和空调用电、一、二级客运站用电。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海政里小区的高层用电是按一级负荷考虑的,其中消防用电、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余用电为三级用电;多层用电是按三级用电考虑的。
2.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配电线路布线方式可分为直敷布线、金属导管布线、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电力电缆布线、电气竖井内布线等。 2.1金属导管布线:绝缘电线或电缆穿金属导管布线是民用建筑中最为常见的布线系统;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不宜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2.2直敷布线:采用线卡将护套绝缘电线直接布设在敷设面上的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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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线方式,主要用于居住及办公建筑室内照明及日用电气插座的布线。
2.3电气竖井内布线是高层民用建筑中强电及弱电垂直干线线路特有的布线方式。竖井内的布线方式为金属套管、金属线槽、各种电缆或电缆桥架等布线。 3.电气照明 3.1照明方式和种类
3.1.1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仅需要提高房间内某些特定工作区的照度时,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2.局部照明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1)局部需要较高照度;
2)由于遮挡而使一般照明照射不到的某些范围; 3)需要较少工作区的反射眩光; 4)为加强某方向光照以增强质感。
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3.1.2照明种类按下列原则确定: 1.室内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下列场所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据需进行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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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城市中的标志性建筑、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重要政治文化意义的构筑物等,宜设置景观照明。 4民用建筑物防雷 4.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民用建筑中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4.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国际性航空港、通信枢纽; 4.国家级计算中心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省部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的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4.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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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升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且小于0.06的省部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且小于或等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海政里小区高层和多层建筑物的防雷类别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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