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早在1950年就制定了《国土综合开发法》,成为日本国土开发的基本法。以后又陆续制定了百余部国土开发直接法、间接法和配套法,建立了完善的国土开发法律体系。1953年,日本根据《国土综合开发法》制定了《特定区域综合开发规划》,1962年制定了《第一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到2007年,共制定了6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5]。日本的开发法律和规划等软件建设,促进了国土开发的硬件建设。健全的开发法律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基础,也保证了对国土的有序开发和综合开发。
通过立法,将国土规划的基本程序作出原则规定;明确国土规划的任务;明确国土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相互关系;为规划的审批、颁布、实施和修订提供法律保障[6]。据此,我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国土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尽快实施。
3.2新的全国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应同市场经济相接轨, 并将协调人口、资源、环 境与发展放在首位
城市开发中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就是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具体化,包含经济、环境、社会三 方面在内的生活质量的提升[7]。进入21世纪,开发与环境的责任在中国一点也没有减轻。尤其是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破坏性开发,促进有个性的地方城镇发展。中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将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重要地位,走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确保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我国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区域差异越来越大,生态破坏也较为严重,特别是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自然地理环境比较脆弱、经济技术基础不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比较普遍等原因,使得资源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量多、大面积生态环境问题和灾害频繁出现,对经济和人民生活都造成严重破坏,而且恢复和治理起来难度很大,所需时间也长,需要通过编制中、长期的国土规划来进行预测、预警、防范和治理,所以说国土均衡发展和生态保护,应是新一轮全国国土规划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其基本目标。
3.3建立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
在日本, 除了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外, 还有一些开发规划, 有的是根据《国土综合开发法》规定编制的, 如大经济地区综合开发规划、都道府县综合开发规划等, 有的不完全是依据《国土综合开发法》规定编制的, 如特定区域综合开发规划, 大部分是由相关都府县制定的, 依据《国土综合开发法》的目前只制定过一次。还有的是依据《地方自治法》编制的规划, 与《国土综合开发法》没有关系, 如市盯村综合规划。尽管这些规划依据不同, 但客观
上相互衔接、相互配套, 形成了有机的整体,促进了日本国土开发事业的有序进行。
我国在编制国土规划时可借鉴日本的这一特点, 协调好国土规划与城市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协调好各部门关系, 避免国土规划与其他规划在空间规划上的重复, 使规划更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4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广泛吸收公众参与
提高国土规划编制参与的广度和协作范围也是日本国土规划的一大特点,如在第六次国土规划中, 尊重各民间团体的意识, 让各种民间主体担任重任,参与对道路、河流、港湾等周边国土基础设施的管理, 加强促进民间主体持续开展活动的机制建设, 通过参与者对社会的贡献, 实现其自我价值。
我国国土范围较日本更广, 在进行国土规划中, 涉及的利益、范围也广,因此在制定新一轮的国土规划时, 要充分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既要综合考虑国家的整体发展, 又要考虑地方民众生活。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 要充分征求不同层面的意见, 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
我国在加强国土规划公众参与方面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规划编制方面,除了规划技术人员外,应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学术界代表、经济界代表、公益团体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参加,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将阶段成果进行公开展示,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2)规划审批方面,不应由政府或主管部门一家说了算,而应成立与日本国土审议会相类似的机构进行规划审批,在这方面,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在审批城市规划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即由各方面人员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来审批或审议城市规划;(3)规划实施方面,应发动各部门、各利益团体及全体市民的力量,来共同实施国土规划。
4 小结
我国国土规划已经走过了50多个年头。在过去的50多年里, 国土规划经历了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 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资源与环境的“瓶颈”约束问题、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失衡、国土开发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日趋显现。当前, 急需新一轮的国土规划从国土开发的空间布局、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等方面来统筹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协调不同部门的发展规划, 协调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促进人与自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
日本的国土面积小,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中国不同,但是行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紧缺的资源与中国相似,在国土综合开发规划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通过分析学习日本国土
综合开发的思路与方法,借鉴日本开展国土规划的做法,有利于我国开展新一轮的国土规划,让我国国土规划更加合理。同时,希望我国国土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能够好好吸收国外先进规划方案,更好解决我国的国土规划问题。
参考文献: [1]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8/0218/16/55232_1052052.shtml [2]
安翠娟、侯华丽. 日本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对我国的启示.国土资源,2007,(7) [3]
蔡玉梅,日韩国土规划新进展及对我国国土规划的启示,《中国国土经济研究》2006/10 [4]
张季风.日本国土综合开发论[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 [5]
潘海霞.日本国土规划的发展及借鉴意义[J].国外城市规划,2006,21(3):10-14. [6]
毛汉英,我国新一轮国土规划编制的基本构想,区域发展与区域规划,2008 [7]
张松,21世纪日本国土规划的动向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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