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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管理程序
目录
一. 目的
二. 适用范围 三. 职责
四.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五. 监理组织 六. 现场三通一平 七. 现场交接
八. 图纸会审
出自 生效日期
工程管理部 2011-9—9 编号 版次
第一版
1. 目的 保证工程项目施工顺利实施,推动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要求的工期节点进场施工,更好的满足公司制定的计划目标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项目部成员及工程管理部资料员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4.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4.1 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高度、面积综合考虑配备适量工程管理人员 4.2 人员的配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安排,土建工程师、水电工程师按所管辖项目配备,弱电工程师、景观工程师和暖通工程师由工程管理部在工程不同阶段适时调配。 4.3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参见附件一(项目人员配备表). 5. 监理组织 5.1 项目开工前两周,按照监理规范要求与双方签订的合同,同监理单位联系; 5.2 确认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数量及时间节点,检查所派人员与项目是否匹配; 5.3 审查监理公司的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5.4 统一双方的工作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现场的质量、进度计划、现场安全。 5.5 其它详见监理单位管理控制程序 6 现场三通一平 详见项目场地三通一平及围墙实施控制程序 7. 现场交接 7.1. 定位放线 7.1.1. 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定位放线合同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定位放线,给出控制点与标高。 7.1.2. 项目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资料,实地查看控制点位置,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校核、监理单位进行复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7.1.3. 现场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规划部门和总师办处理。 7.1.4. 施工单位完成各种原始观测记录,并交由业主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单位存档备案。规划局测量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对规划点签字确认。 7.1.5. 对于桩基础工程,桩基础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完毕的桩基础与放线情况与总包单位之间办理移交手续,总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复核。 7.2. 第一次监理例会 7.2.1. 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以后的工地会议由监理单位的总监主持召开), 7.2.2. 第一次例会中应对总监授权,明确监理的职责,工作权利范围,阳光协议,确定周会制度。监理公司会上需告知监理的工作细则。 7.2.3. 第一次监理例会中的详细内容见第一次监理例会管理程序. 7.3. 临时水电与场地管线 7.3.1. 现场管理人员告知现场临时水、电的接入点,约定付款方式等。 7.3.2. 对现场的市政管线交底,包括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强电管网、弱电管网、燃气管网、给水管网及其它管网与公共配套工程. 7.4. 临时设施 7.4.1. 明确告知现场的宿舍区域与工作区域的布置要求,保证现场整齐划一,统一规划,便于管理。 7.4.2. 临时道路充分考虑正式道路位置,尽量一致, 不浪费. 7.4.3. 按照芜湖市建筑施工现场要求做临时设施. 7.5. 监督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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