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入门II物权法 李国强
绪论
民法的学习分为入门和研究,所谓略窥门径已经是非常的困难,但其实又是非常容易的。对于学习民法有体会如下:
第一,要有发现的眼睛。熟悉我们的生活,是说易行难的。每天都在生活,却不一定知道生活的内容是什么,所谓发现的眼睛,就是把形而下的内容,上升为形而上的抽象,用大脑去了解生活、体味生活。
第二,要把知识学杂。所谓上知天文地理,下知鸡毛蒜皮,三教九流无所不通,诸子百家无所不晓。听起来是一个笑话,实际上是法律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尤其是对于民法的掌握,民法所要规范的社会生活,既包括日常生活的柴米油盐,也涉及跨国公司的期货买卖,如果没有充足的知识储备,恐怕毋庸说用民法解决问题,就是了解民法的基本规范也会时有障碍。
第三,要熟读法条。中国的法律是深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的,对于成文法的偏好在研究和适用中都很重要。而且法条又是最精炼的法律语言,能够很好的明晰体系,确定内容。
第四,要勤学苦练。必须不断的练习,包括对基本概念的背诵式记忆,也包括分析案例、分析法条。通过背诵式记忆掌握基本原理,通过应用使知识能够与实践衔接。
一、什么是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定义
所谓物权法,是指规范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或者说,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而言,是指规定物权的种类,各种物权的权能,物权的行使、变动及保护等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物权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专指民法物权编或单行的物权法而言,如《德国民法典》的物权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则泛指以物权为规范对象全部法律规范。除包括形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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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上的物权法外,还包括民事特别法、行政法规中有关物权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现阶段,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海商法》中关于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的规定; 2.《民用航空法》中关于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的规定;
3.《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房屋等权利的规定;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关于土地和房屋等的有关规定。
(二)物权法的特征 1.强行法规性
物权法规范中有相当多的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变更,一般情况下必须绝对适用。与此相对,合同法规范中有很多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设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使法律有所规定也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
2.固有法性
物权法往往受到国家、民族、生活传统等的差异而表现不同,从物权的类型看,不同的国家对权利的需求是不同的,即使在当今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各种差异仍然存在,所以物权法规范的固有法性也仍然有所体现。而且,物权法规范还深刻的受到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在物权法规范中也有明显的表现。例如,《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三)物权法的体系 设例0·1:
甲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一块土地A,建筑房屋B。
假设甲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而以土地A和房屋B担保此项债务;
后来,甲因为资金紧张而将房屋B转让给丙;同时甲将朋友丁委托自己保管的一幅画C也一起卖给了丙。
问题:上述内容包括哪些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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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2、所有权制度。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若个规定。
3、用益物权制度。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制度。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5、占有。包括占有的种类、效力等。
二、物权法的意义
(一)物权法与财产的关系
财产是每天挂在嘴边的词汇,“这是我的财产”,“那是国家财产”等等。但是究竟从法律上说什么是财产,恐怕并不是一下子可以说清楚的。
1、财产关系的形成 设例0·2:
鲁滨逊因船舶失事而漂流到加勒比海的一个荒岛上,并且独自一个人生活下来。后来在与土著人的战斗中救下了土著人星期五,星期五成了他的奴隶。再后来又有几个西班牙人到了这个荒岛。
问题:从民法的视角分析以上内容?
这个设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暗合。
第一,当只有鲁宾逊一个人的时候,其实是不存在所谓财产权的,因为没有这个必要,岛上的所有东西既可以说是他的,也可以说不是他的,这好比是动物的时代,无所谓权利,只有活着的现实,而没有人为的抽象。
第二,当鲁宾逊救下了星期五的时候,岛上有了两个生物意义上的人,但是有几个法律意义上的人呢?答案仍然是一个。星期五是作为客体存在的,而不是主体。作为主体存在的只有一个——鲁宾逊。这里鲁宾逊可以对星期五说:“你是我的。”亦如某些男女朋友之间的说的一样,但是这句话也不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因为他的这种拥有是通过武力和智力实现的,不需要制度来维护,也不需要向第三人来公示。
第三,当西班牙人来到了岛上的时候,由于鲁宾逊赋予他们公民的地位,所以每个人都分得了土地进行生产,虽然在政治上鲁宾逊是总督,但是在经济交往中他们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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