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砌块或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砖)等墙体自保温技术;砌体结构住宅建筑应选用370mm厚墙体。
(3)住宅建筑(砌体结构除外)应优先采用双层整体节能窗或三玻两腔节能窗。窗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规定、标准要求。
(4)住宅建筑的柱、梁、门窗洞口等热桥部位应采用无机保温砂浆处理。
(5)屋面保温材料应优先选用燃烧性能符合现行规定、标准的EPS板、XPS板或发泡混凝土等材料,不得使用岩棉、无机保温砂浆等吸水率较高的保温材料。
(三)建筑保温材料防火要求应符合《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苏公通【2012】671号)要求。
(四)无机保温砂浆应在包装袋上注明系统名称、型号(1-3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水灰比等信息。其他板材类保温材料也应按相关要求包装并明确产品信息。 (五)下列相关文件或规定已不再适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及外墙装饰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昆住建【2010】367号);《关于明确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昆住建【2011】322号);《昆山市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昆住建【2011】234号);《关于目前我市建筑保温管理要求的说明》(市住建局总工室2012年5月30日发布);《昆山市无机保温砂浆类保温系统应用认定细则》(市住建局总工室2011年10月28日发布);《昆山市墙体自保温砌筑系统应用认定细
则》(市住建局总工室2012年4月20日发布)。
四、相关附件
附件1:申请企业要求; 附件2:申报资料装订格式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总工室(建筑节能办) 2013年5月22日
附件1 申请企业要求
一、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
1. 申请企业必须是无机保温砂浆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无机保温砂浆生产企业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小于500万;(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办公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3)生产设备:无重力双轴浆式搅拌机,双轴履带式混合机,二次搅拌。原材料配料除玻化微珠人工投料外,其余材料都电脑控制自动配料,生产车间必须配备除尘器;(4)管理人员:负责生产1人,负责技术1人,财务会计1人(不得兼职);(5)建立实验室并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项目为外观质量、干密度、稠度保留率、抗压强度),配专业检测人员2名(持技监局上岗证,不得兼职);(6)无机保温砂浆必须单组份使用,应在包装袋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1-3型)、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联系电话、保质期、水灰比、“怕雨”标志等信息。
3.系统辅材要求:优先在建筑节能分会推荐名录中选用。
二、 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1. 申请企业必须是复合发泡水泥板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复合发泡水泥板生产企业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小于300万;(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养护场地应满足产能要求,办公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3)设备要求:发泡浇筑过程全自动配料电脑控制,成品切割必须配备除尘器;(4)管理人员:负责生产1人,负责技术1人,财务会计1人(不得兼职);(5)建立实验室并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干密度、抗压强度、吸水率),配专业检测人员2名(持技监局上岗证,不得兼职);(6)产品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3.系统辅材要求:优先在建筑节能分会推荐名录中选用。
三、自保温砌筑系统(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1. 申请企业必须是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企业要求:(1)产品经昆山市墙改办进行墙材备案;(2)产品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3.系统辅助材料要求:优先在建筑节能分会推荐名录中选用。
四、自保温砌筑系统(复合混凝土保温砌块)
1. 申请企业必须是复合混凝土保温砌块(砖)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生产企业要求:(1)产品经昆山市墙改办进行墙材备案;(2)产品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3.系统辅助材料要求:优先在建筑节能分会推荐名录中选用。
五、EPS/XPS/聚氨酯板/复合聚氨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1. 申请企业具有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且具有土建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或建筑防腐保温施工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申请企业也可以为该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燃烧性能B1级的EPS/XPS/聚氨酯/复合聚氨酯板生产企业要求:(1)产品B1级燃烧性能报告应按省公安厅消防局规定办理;(2)注册资本不小于300万元;(3)生产车间不小于3000平方米;(4)管理人员:负责生产1人,负责技术1人,财务会计1人(不得兼职);(5)产品有较好的市场知名度优先考虑。
3.系统辅助材料要求:优先在建筑节能分会推荐名录中选用。
六、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
1.申请企业具有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且具有土建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或建筑防腐保温施工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申请企业也可以为材料生产企业。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岩棉生产企业要求:(1)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3)工厂占地面积不小于10亩,生产车间不小于5000平方米;(4)管理人员:负责生产1人,负责技术1人,财务会计1人(不得兼职);(5)产品有较好的市场知名度。
3.系统辅助材料要求:优先在建筑节能分会推荐名录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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