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XXXXX公司码头加气母站土建工程
委托方(甲方): XXXXX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廊坊市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拟定日期: 2013年 7 月10日
签订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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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无需约定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的字样。
2.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检测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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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河北省廊坊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项目联系人: XXX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XXXXXXXX
邮 编: 065000 电话: 0316-XXXXXX 传真:0316-XXXXXX 受托方(乙方):廊坊市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建国道361号 法定代表人: 郝克耕 项目联系人: 陈 伟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建国道361号
邮 编: 065000 电话:0316-2053950传真:0316-2053208
甲方委托乙方对XXXXX公司码头加气母站土建工程 工程进行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技术服务及现场检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XX公司码头加气站母站土建工程 2.建设单位: XXXXXXX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XX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 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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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勘察单位: 廊坊市恒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开工日期: 2013年7月15日 8.完工日期: 2013年9月15日 9.建筑层数: 2 10.建筑面积: 982㎡ 11.工程地点: 廊坊市XXXXXX 12.结构类型: 框架 13.混凝土来源: 商品砼
第二条:检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限乙方现有资质范围内)及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检测项目 分类 收费标准 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室内环境检测 钢结构现场抽测 节能现场抽测 现场抽测 3元/㎡ 于首次室内环境检测前一次性交清。 于首次现场抽测前一次性交清。 于首次现场抽测前一次性交清。 于首次主体抽测前一次性交清。 2 3 现场抽测 现场抽测 现场抽测 1元/㎡ 1元/㎡ 4 主体结构现抽检测 3元/㎡ (钻芯取样费于取报告前收取。) 5 见证取样及使用功能送检材料检测 水泥、钢材、钢材连接件、砂、石、混凝土、建筑砂浆、混凝土以实际发生检测外加剂、常用掺技术服务费执行合料、混凝土砂结算。 浆配比;管材、 电料、涂料、防水、墙体材料、节能材料、砖、砌块等 由甲方于首次检测前先预交5000元,用完后再预交同等金额,以此类推,工程竣工时或室内环境检测前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收费依据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主要依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建[2002]106号)文件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第6号)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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