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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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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组织方案的请示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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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组织方案的请示

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 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能够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职责和要求;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具体收集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中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电子版设计文件归档提出明确要求;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对利用率高的竣工文件,可采取图像扫描或缩微方式,进行档案复制。

第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文件收集归档责任分工按照本办法附件1《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单位》执行。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

第十一条 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可将复印件归档保存;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热敏纸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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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

第十二条 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勘察及测量基础资料、施工记录须是现场原始记录,如需清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保存;表单填写内容规范,产生及使用部位标注清楚,相关签署手续完备,且为相关责任人亲笔签名。

第十三条 项目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规格基本统一,小于A4纸规格的出厂证明、材质合格证等应粘贴在A4纸上;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十四条 数码照片应刻录在不可擦写光盘上保存,同时还须冲印出6英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照片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

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数字化的形成和保存应符合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9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要求。

第十六条 竣工图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指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及签字认可责任。

(二)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竣工图编制说明应能充分体现已完工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完工时的实际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况、完工时间等。

(三)一般性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要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须重新绘制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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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图;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图签如能全面反映施工和监理单位签署情况的,可不另加盖竣工图章。重绘竣工图纸在原施工图号前加“竣”字。

(四)同一构筑物、建筑物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构筑物、建筑物应分别编制。

第四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前,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在项目文件材料预立卷的基础上,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并保持其内在有机联系,进行系统化整理组卷,要做到分类科学,便于保管和利用。合同段未完成项目档案整理的,项目法人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审批事项内在联系分别整理组卷。 (二)勘察设计阶段文件材料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三)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四)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整理组卷。 (五)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分别整理组卷。

(六)变更文件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变更文件编号依次汇总整理组卷,并编制设计变更与修改后的竣工图档号对照一览表(见附件2《设计变更文件与竣工图档号对照一览表》)。

(七)计量支付报表与附件、计划进度报表按照合同段结合时间分别整理组卷。 (八)施工日志按照合同段结合时间集中整理组卷。 (九)施工文件材料:

1.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配合比设计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专用的,按单位(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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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程,分别集中整理组卷。除此之外,可以合同段为单位分别集中整理组卷。

2.施工原始文件,包括就工序施工质量控制问题印发的整改指令性文件及相关整改报告等,均应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合施工工序,归入相应部分分别整理组卷。

3.竣工图按照专业、图号分别整理组卷。 (十)监理文件:

1.监理管理文件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按照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分别整理组卷。

2.平行试验及独立抽检的文件材料按照单位工程分别整理组卷。 3.旁站监理记录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4.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和形成时间整理组卷。

(十一)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第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系统化排列:

(一)立项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设计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四)项目法人及监理就质量控制、计划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普发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有机联系,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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