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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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行动时,不仅考虑行动后果的价值大小,而且考虑获得该后果的可能性,通过理性全面权衡,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门当户对”的婚姻是在考虑了结婚双方家庭背景、当事人的性格、气质、爱好、能力等基础上结成的婚姻形式,有一定的互补性,从而更有利于报酬的价值产生和交换的进行。
“交换是在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前提下实现价值的最大化,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回报和最大的利益。婚姻的交换也是遵循等价交换的形式”[7] 所以,只有在各方面条件相当的婚姻当事人之间才有可能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彼此希望得到的诸如经济、地位、美貌等方面的价值,获得最大意义上的回报。在婚姻生活中,结婚双方不仅注重自身更好的发展,而且还关心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如何更好的实现。
(三)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夫妻双方在文化背景上的相同或相似既利于沟通或者减少冲突,还会带来心理上的愉悦。夫妻双方在“门当户对”这种前提下结合,会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共同的话题,在进行谈话和交流的同时也能起到融洽夫妻关系、增进彼此了解的效果,如果产生矛盾也比会较容易沟通。而对于家庭背景、生长环境相去甚远的人来说,他们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等可能都有很大的差别,两人在婚后有可能会因缺乏共同语言、难以沟通,夫妻双方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共同生活,很可能会有郁闷烦躁的感觉,从而对双方的身心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三、当代社会“门当户对”择偶观的消极影响
当代“门当户对”对家庭、社会的和睦、和谐有很大意义,并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任何事情如果过分的强调就会走向相反的方向,“门当户对”也并不是择偶的唯一标准,片面追求“门当户对”容易忽视感情的重要作用,因为感情也是婚姻幸福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过分的强调“门当户对”更容易造成人们心灵的冷漠,忽视感情、忽视婚姻生活的本意,甚至使婚姻的性质蜕化。很多强调“门当户对”的婚姻家庭在缔结姻缘之前太过重视双方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而忽略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虽然这种家庭通常符合双方父母的要求,但对于夫妻本身来说有时候是一种痛苦的限制,常常会引起严重社会后果,比如婚姻裂痕,两个人之间出现第三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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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中国婚姻史》,第112页. [2]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页. [3]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第10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 [4]陈一筠.情感与婚姻[M].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
[5]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6]〔美〕戴维?波普若.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7] 霍曼斯.《作为交换来看人的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3章第29页.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韩琳琳.社会学视角下对当代社会“门当户对”择偶观的再认识[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4)
3、王跃生. 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 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M].三联书店, 2006
4、霍曼斯在《作为交换来看人的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
5、王琼.基于社会交换理论谈现代社会的门当户对观.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河北保定,2003年
6、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研究报告[M].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7、邓伟志,徐荣.家庭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8、贾春增. 《外国社会学史》(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9、杨兴亮.社会转型期门当户对择偶观的选择偏好--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下“剩女”现象浅析,2011
10、王丹丹.社会工作视野下我国婚姻家庭问题的处遇探析,《社会工作》学术版,2006年第10期下半月
11、沈洲.婚姻的30个忠告,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10月
12、[加]大卫.切尔著,彭铟旎译,家庭生活的社会学.北京:中华书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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