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CTD 常见 24 个问题总结
一、目前提交的 CTD 格式资料是否只是相当于原来药学部分的 7-15 号资料,其余 部分是否仍按原格式撰写?其电子提交是否按原路径?药学部分是否还单独撰写 7 号资料? CTD 格式是否须提交纸质资料?如需要,能否分册撰写装订?有无分册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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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是的,目前仅药学部分研究资料可按照 CTD 格式撰写提交, 其余部分包括 《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综述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仍按照 原格式撰写提交。
CTD 格式药学部分相当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药学研究资料的
号资料。采用 CTD 格式申报,药学部分资料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15 2010
年 9 月 25 日发布的 “ 关于按 CTD 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食药监注 [2010]387 号)附件要求撰写,不需要单独撰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附件二规定的 7 号资料,但需要注意按要求提交“ CTD 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 表”。 ' Q2 M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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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D 格式申报资料以及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均须提交纸质资料, 可以视情况分册装订。 如需
分册,注意在申报资料封面上注明“第册,共 册”。建议同一模块项下内容不 要分册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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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k2 h4 s: X9 E3 M& l 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需要电子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完全一
致,目前的
提交途径与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和生产工艺的提交途径相同。
二、如果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 CTD 格式资料是否接受?按注册分类 3 准备申报资料 的进口药原有资料是 CTD 格式的,不会要求 IND 阶段提交附件 2 格式的, NDA 阶 段提交 CTD 格式的吧? 回答:无论进口申请还是国内申请,现阶段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申报资料的提交格式, 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 CTD 格式资料可以接受。 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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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选用 CTD 格式还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格式,需要提 交的研究数据和信息要求是一致的,审评中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也是一致的。
三、 3,4, 5 类申报生产时是否还要按照 CTD 格式重新整理并提交完整的药学研究 资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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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无论注册分类、申报阶段如何,申请人如选用 CTD 格式,则应该按照 CTD 格 式要求整理并提交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谱是集中放在一起,还是按各部分分别附? 回答:建议图谱分别附在各部分资料后面,以方便审阅。
五、 CTD 格式资料是否需要分为公开和保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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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CTD 是一种格式文件,用于指导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提交。目前申报资料仅供监 管机构使用,不区分公开和保密部分。对于公开和保密部分的区分和管理将由另外的
管理制度例如原辅料备案制度( DMF )界定。
六、 CTD 格式资料须提交电子版,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也需提交? 回答:现阶段只要求提供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正文及图谱的电子 版暂时无需提交。
七、 CTD 格式要求不能改变项目的编号,但是在相应的试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不 同的内容,能否在相应的项目编号下再进行二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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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对于“化学药品 CTD 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包括“ CTD 格式申报主要研究 信息汇总表”(国食药监注〔 2010 〕 387 号附件)中规定的各个模块,其编号和顺 序不能改变。
在各个模块项下填写研究数据时, 申请人为清晰地呈现研究结果可根据情况自行在现 有编号下再进行二级编号,需要注意编号一定要清晰,同时在目录中进行明确标引, 以方便查阅。
八、对于进口产品,如只申请制剂进口,那么对于原料药和制剂的申报要求是否有不
同? 回答:对于进口产品,尽管只申请制剂进口,从监管的需要出发,不仅需提供制剂的 研究资料,尚需提供原料药的研究资料,可分别按照 CTD 文件中的原料药和制剂部 分要求整理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原料药申报资料应包括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在内的完整信息。对于制 剂申请人提交原料药保密部分确有困难者, 可由原料药生产厂将相关资料直接递交药 品审评中心。
九、特性鉴定中,对于小于鉴定限度的杂质是否也需要提供详细的结构确证资料?不 影响终产品质量的起始原料中的杂质是否需要确证其结构?中间体杂质是否要确证 其结构? 回答:通常低于鉴定限度的杂质无需提供结构确证研究资料,如为基因毒性杂质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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