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说明
一、考试说明
(一)考核方式
考试+分组讨论+实训
(二)考核组成
1、期末考核50%,内容:以司法考试为中心的理论体系(40%)+热点讨论(60%)
2、期中考核20%,内容:自治演练——VCR+章程 3、教学实训30%,内容: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热点讨论
4、规则:随机抽查,无格式请假条,每次扣5分;辅修生,重修(五)辅修课程:
二、教学目标
(一)了解社会
转型中国下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复合型法律人才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认识自己
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现有资源、目标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
(三)学做公民
通过教学实训培育公民意识,实现自我自治与社会生活的耦合
三、知识体系 (一)学科体系
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由宪法原理、中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和宪法史学等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体系。宪法学是法学一个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PS:研修准备,中外法律史、法理学、政治学、伦理学
(二)研究范围
不言而喻,宪法特别是中国宪法是本书的研究对象。作为宪法学研究对象外延的研究范围或领域,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认为,一国宪法就其存在形式而言,一般表现为成文宪法(这里指以宪法文件形式存在的宪法)、观念宪法(以观念形态存在的宪法,如宪法要求、宪法评价)和现实宪法(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存在并调整着国家某些根本社会关系的规范,如宪法惯例)。对于中国宪法研究来说,应对中国的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进行必要的介绍和探讨,否则不能真正了解和认识中国宪法。就成文宪法而言,主要包括宪法典和宪
法性法律;对观念宪法来说,主要是体现宪法要求和宪法评价的各种宪法观念,特别是宪法的理论、公众的宪法意识和在此基础上长成的宪法文化;对现实宪法来说,主要是存在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宪法惯例、宪法习惯以及它们生长并发挥作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由于宪法典最集中的记载和体现了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因此,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是中国宪法学研究范围中最重要的内容。
(三)研究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特定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这是由该门科学的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研究中国宪法的方法论,本书在介绍和探讨宪法的基本理论和中国宪法的有关问题时,主要是通过运用下列具体方法来贯彻和体现这一方法论的基本要求的。这些方法也是通过本书学习宪法学的读者应注意的学习方法。
第一,阶级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宪法作为法的一种极其重要的形式也是与阶级社会的特定时期相联系的,因此不对宪法进行阶级分析,就不能认清宪法的阶级本质及其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同时,宪法作为一种政治法律现象,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特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对其产生反作用。不对宪法进行经济分析,就不能认识宪法产生于近代的社会经济原因,也就不能真正认识宪法。贯彻阶级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有助于防止片面的阶级分析和纯经济分析的极端倾向。实际上,阶级本身就是一个经济的范畴,只作阶级分析,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不可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认识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问题;只进行经济分析,将会犯“经济决定论”的错误。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对宪法学的研究和学习。因此,我们提倡将阶级分析和经济分析结合起来研究和学习宪法学。
第二,历史分析与社会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宪法是一种有自身历史发展过程的社会现象,但宪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紧密联系,并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发展变化。因此,揭示宪法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一方面,必须对宪法进行历史分析。所谓历史分析,正如列宁所说:“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另一方面,又要对宪法进行社会学的分析。即将宪法置于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之中,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分析、考察宪法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联及其对宪法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影响。
第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是一切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的准则。在不同的科学研究领域,理论联系实际的机制是各不相同的。对于我国宪法学的研究来说,理论联系实际,一是要把有关宪法的理论知识同宪法特别是中国宪法的历史和现状相联系,建立、健全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理论。二是要把宪法的规定,尤其是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同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们对宪法的要求、评价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宪法制度,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
第四,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是研究宪法的传统方法。比较宪法学就是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宪法所获得的体系化的理论成果,它是宪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对于中国宪法研究来说,比较研究的方法要求:(1)把中国宪
法同外国宪法相比较,吸收外国制宪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及其理论;(2)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进行比较,总结我国宪法制定和实施的历史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及有关制度服务。此外,在当今政治多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背景下,致力于比较宪法学的研究对于我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理论体系
本大纲旨在帮助高等法学院院校的学生和广大的政治学、宪法学初学者了解有关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情况,并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宪法学,特别是中国宪法学和学习研究其他部门法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系统、深入并有针对性地介绍和探讨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前沿问题,是本大纲的基本追求。这一任务的实现,一方面需要客观地介绍中国宪法产生、发展的历史和宪法的内容,吸收已有的中国宪法研究的成果;另一方面还要根据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中国宪法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现有宪法教科书的内容和形式作相应的调整,以满足高等法学教育的需要。
为此,本大纲分成四编:
第一编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原理和宪法的历史发展两章,以宪法的内在逻辑、运行过程和历史发展为线索,致力于探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宪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宪法原理
以宪法的内在逻辑和现实运行过程为线索,从阐释近现代宪法的概念这一最基本的宪法学理论问题出发,对宪法的涵义、本质、分类和结构,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秩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中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中国宪法的作用、中国宪法的适用和宪法监督等问题。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以宪法产生发展的历史阶段为线索,分析了近现代宪法产生的一般条件和发展阶段,总结了旧中国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并通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历部宪法的制定背景、内容和特点,勾画了新中国宪法发展进程的历史轨迹,以及宪法发展的一般趋势和中国宪法发展的特定走向。
第二编宪法学中的国家理论
本编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等,共7章。本部分的各章主要通过介绍和探讨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以达到阐明我国的国家构成、国家权力和国家责任的目的。
第一章国家性质
在国家性质中,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结构、阶级关系,阐明了国家的阶级构成和由其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政权组织形式
在政权组织形式中,通过介绍、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宏观和整体意义上,即从宪法体制的层面阐明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的总体构成,以及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同一级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第三章国家结构形式
在国家结构形式中,通过分析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合理性,阐明了
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上下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各具特色的地方制度。
第四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在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中,通过介绍、分析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阐明了国家的经济和文化构成,国家、国家权力在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和其他宪法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五章国家机构
在国家机构中,通过分析和介绍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阐明了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国家机关的性质、职权和责任。
第六章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是国家构成的形象表达方式和象征。该部分通过介绍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分析和揭示了我国国家标志所表征的国家性质、国家构成。
第三编公民与公民宪法权利理论
公民与公民宪法权利理论,介绍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知识,着重分析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实现途径,并阐述了现阶段进一步我国公民宪法权利体系的设想和思路及其对于人权保障的意义。
第四编具有宪法意义的“第三域”问题
在国家、公民及其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具有宪法意义的相关问题的理论部分,本书只设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章。这当然不是说从国家、公民及其关系中衍生出来的相关问题只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个问题。其实从理论上看,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都应属于这一领域的问题,只是在中国特定的话语下,政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性质一章讲述更为便利而已。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章,主要通过介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制度,阐明了现行宪法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必要性和意义。
四、课程重点和难点 (一)教学重难点
围绕宪法关系展开的宪法主体与客体的分析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何以成为宪法的调整对象;宪法学研究宪法调整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时采取的原则和制度的哪些方面;如何对国家权力进行规范,使之既能在建立和维持社会的秩序方面有效发挥作用,又能对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现实上面临哪些问题;公民基本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国法治社会型构。
(二)解决方法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宪法在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上采取的一般原则和制度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不照搬他国的经验;加强实践性教学的内容,以促进学生对宪法基本精神的把握;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之通过宪法学课程的学习,能够比较好地运
用宪法学的理论来分析有关的问题与现象。
教学安排
一、教学进度
(一)第1讲
1、课堂讲授 (1)课程说明
(2)绪论和宪法概念的串讲 2、课后任务
分组准备:宪法是什么
司法考试真题
一、宪法原理
(一)宪法的概念和分类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b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a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3、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a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4、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a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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