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核算质量,充分发挥财务人员职能作用,
维护财经纪律,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对生产经营过
程进行控制、监督、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合理筹集并管好用好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3条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实现最佳资产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有效
地增加资本积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各项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第4条 凡涉及企业资金筹措、调拨、收入、支出,分配和偿还财产、物资变迁
等表现为货币关系的经济事项,需要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的,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会计手续,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第5条 财务部经理是企业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工作的主管领导。受总经理的
委托,统一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与预算,盈利预测,经费的核拨管理以及财务核算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
第6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财务系统及与财务工作相关联的部门/人。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7条 资金是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财务部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预测资
金需求,编制年度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计划,分析资金成本,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第8条 企业设立时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为注册资本金。根据发展需要及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财务部可提出增资或减资方案,由总经理递交董事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9条 企业增资扩股,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
超过注册资本的 %,特殊情况需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多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不得接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入股。
第10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据此开
具出资证明书并发给投资者。
第11条 企业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
走。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及章程、合同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承担企业亏损。
第12条 企业可通过负债补充经营周转资金来源。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
债。流动负债指偿还期限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预收货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13条 企业应根据资金周转的实际需要以及资金使用成本,科学合理地选择负
债渠道及负债期限。长短期借款须由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按规定批准后实施。
第14条 各项负债应账目清晰,定期核对,避免差错。负债到期应及时还本付息,
若因暂时困难需延期付款,应向债权人提出延期还款计划,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以维护企业信誉。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管理
第15条 财务预算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预算年度财务收
支状况和财务成果的预算,通过计划可以考核经济活动的成果,预测发展前景,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因此须具有严肃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16条 财务预算编制必须以现实经济形势为基础,实事求是,遵循费用与效益
相结合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既保证业务发展的合理需要,又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17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营业收支预算、非营业收支预算、营
业费用预算及税款与利益分配预算等。
第18条 财务预算由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的同时
编制部门的预算,由财务部汇总后编制企业的年度预算。
第19条 财务预算一经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各部门在每月度结束前提交下三个
月的预算,更改部分必须征得财务部同意,对预算变更较大和数额较大的临时性费用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20条 企业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21条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规定:
根据业务需要和银行管理规定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结算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和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银行账户与账号应当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使用。银行账户印鉴私章由财务主管和出纳分别保管,不准由其他人保管使用。保管人员外出时应由领导代管或指定他人代管。
各项支付业务除现金管理规定允许现金支付外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转账支付前,应按规定办理付款审批手续,付款审批原始凭证随附转账凭证一并入账。
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准多笔汇总和收支相抵后记账。会计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平衡项应编制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下列支出可以通过现金结算:
? 员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劳保福利及其他劳务报酬等; ?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
? 差旅费、路桥费、业务招待费、购买办公用品、零星修理费以及其他
零星支出; ? 备用金借款;
? 经银行批准需要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各项费用的报销,报销人凭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填制费用报销单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交财务部审核支报。报销的原始凭证应符合财务、税务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假发票、收据和白条报销。
备用金是员工因公办理现金开支范围内业务的临时备用借款。私人借款一律禁止。备用金借支前,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用途及报销、还款时间,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借款购物或支付费用的,在借款后三天内结清;借款出差的,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结清。前次借款未清,不准继续借款。逾期借款未清的,在发放工资或奖金时抵扣借款。
现金出纳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
现金账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当日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
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核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额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不准坐支现金。月末,财务部经理会同出纳员对库存现金进行月终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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