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 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三、新闻暴光的罚款
1、 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 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四、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
上交,按没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2、 每年上交资料截止为次年一月一日。
3、 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 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多.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3、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是罚款。
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司信
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公司质量处和总师办。 二、项目部在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基础上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公司质量处、总师办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落实处理。
五、项目部整改完成后报公司质量处验收、核定。
六、项目部处理完成后,撰写事故处理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八、对待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严肃认真,一定要查明原因,做到“三不放过”。
质量保修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促进公司、项目部做好保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筑安装工程自竣工交付起,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二、 在工程保修期范围内,根据工程保修书内容,直管项目由公司质量处、其它各项目有各分公司质量科落实派员进行回访工作,项目经理配合回访结果进行反馈。
三、 项目部、(分)公司有关人员接到顾客质量投诉后及时反馈送交(分)公司质量处,由(分)公司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 项目部根据顾客提出的意见,包括委派人员、处理方法、使用材料、设备、验收标准提出处理意见,有质量处审判监督落实,项目部组织实施。使业主满意,并签署验收意见。
五、 项目部完成保修后,将保修单报公司质量处备案。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 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由项目部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并持证上岗。项目技术负责人协调、交底、安排实施,对资料质量把关。
二、 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管理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三、 技术资料的收集与形成应按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的要求执行,确保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及可追溯性。
四、 配合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各时光阶段技术资料的管理。所有资料列出目录表,以防漏缺项。
五、 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质量处检查提出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把整改结果反馈上报。
六、 实现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把检验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总包人按总包职责对分包技术资料检查并汇总。
七、 列入工程创优计划的技术资料,在合格的基础上精益求精,并符合资料的创优标准。
八、 竣工资料按工程性质及特点,分类组卷,整理后分别交单位备案存档。公司存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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