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西营子乡人民政府
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考核
责
任
状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状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朝阳县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目标责任状。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支部负总责,村民委员会是责任主体,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各村民组组长是本组具体责任人。各户户主是直接负责人。
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村要建立防控责任机制,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
二、要与辖区各组、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村、组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开张贴关于秸秆禁烧的标语,村、组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及焚烧秸秆危害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各村、组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组,每天深入村、组、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并及时上报镇政府,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五、镇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作为各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在全镇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问责相关人员。
六、责任追究。各村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一)、未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未明确相关职责的,扣除村工作经费1000元。
(二)、按照职责分工,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扣除村经费1000元。
(三)、未建立以村为单位、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未落实到人,巡查不到位的,扣除村经费1000元。
(四)、对镇政府、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指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扣除村经费1000元。
(五)、被上级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村相关两委成员党内警告处分,不是党员的扣除工资1000元。
(六)、村级行政区被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1起的,给予村相关两委成员党内警告处分,不是党员的扣除工资1000元。
(七)、发现焚烧行为后,对当事人未及时上报并处理,未及时消除影响的,
对村相关两委成员扣除工资1000元。
朝阳县西营子乡政府 (盖 章)
签状人: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
章) 签状人:
年 月 日 (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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