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该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约为50t,应进行分拣,有用部分分拣后外卖,其余的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具体要求按照《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约1.8t)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然后统一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施工结束后临时设施均拆除,上述影响也随之消失,只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做好施工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固体废物防治,本评价认为其环境影响是有限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产污分析 该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 1.1.1破碎筛分粉尘 建设单位封闭破碎车间,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地下设置,上方加盖,入料口和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滚筒筛位于封闭的筛分间内,上方设置半封闭集尘罩;两级破碎及滚筒筛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并利用风管引入袋式收尘器,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振动筛上方设置半封闭集尘罩,振动筛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并利用风管引入袋式收尘器,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相关参数,预计两级破碎及滚筒筛筛分粉尘产生量为1.5t/a(一级和二级破碎和筛分的总排放量按0.05kg/t-原料计),集尘罩的收集效率为90%,袋式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5%,除尘器配备的风机风量约3000m3/h,则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的粉尘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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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75t/a,未经集尘罩收集的粉尘大部分沉降在车间内,仅20%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散失,散失的粉尘量为0.03t/a;预计振动筛筛分粉尘产生量为3t/a(筛选粉尘产生量按0.15kg/t-原料;进入振动筛原料约20000t/a),集尘罩的收集效率为90%,袋式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5%,除尘器配备的风机风量约3000m3/h,则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的粉尘量为0.135t/a,未经集尘罩收集的粉尘大部分沉降在车间内,仅20%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散失,散失的粉尘量为0.06t/a;具体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10 破碎筛分粉尘产排情况 1#有组织粉尘 2#有组织粉尘 无组织粉尘 产生量(t/a) 1.35 2.7 0.09 产生浓度(mg/m3) 187.5 375 / 排放量(t/a) 0.0675 0.135 0.09 排放浓度(mg/m3) 9.375 18.75 / 排放速率(kg/h) 0.0281 0.0562 / 1.1.2原料、成品堆放粉尘 建设单位在厂区新建原料库,块状硅石全部在原料库内堆放,因硅石粒径加大,不易起尘;成品粒料粒径较大,均堆存在密闭的料库内,粉尘产尘量很小,成品粉料利用密闭提升机注入密闭的成品罐内,粉尘产尘量很小,因此原料及成品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本环评不再进行定量计算。 1.1.3物料平衡
0.03 10000 排放 0.0675 排放 1.2825 0.135 袋式除尘器 1.35 收尘灰 袋式除尘器 2.7 2.565 收尘灰 3.8475 硅石 30001.5 颚破 锤破 粒径>32mm 筛分 20000 粒径<4mm 0.06 筛分 0.24 19997 成品 0.12 无组织 沉降粉尘 0.36 20001.2075 沉降粉尘 无组织 成品 单位:t/a 21
1.1.4总结 (1)有组织粉尘 本项目共设置2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两级破碎及滚筒筛筛分产生的粉尘,2#排气筒排放振动筛筛分产生的粉尘。各排气筒粉尘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11 各排气筒粉尘产排情况一览表 1#排气筒 2#排气筒 产生量(t/a) 1.35 2.7 产生浓度(mg/m3) 187.5 375 排放量(t/a) 0.0675 0.135 排放浓度(mg/m3) 9.375 18.75 排放速率(kg/h) 0.0281 0.0562 由上表可知,1#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浓度为9.375mg/m3,排放速率为0.0281kg/h;2#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浓度为18.75mg/m3,排放速率为0.0562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石英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m排气筒)1.9kg/h”。 (2)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的无组织粉尘主要为综合车间未经集尘罩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散失的粉尘。本环评建议:①加强各车间的密闭,减少无组织散失的产生;②厂区内配备清扫车及吸尘器,定期对厂区及车间地面进行清扫,对设备设施上的粉尘进行清除;③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及维护。 表12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无组织粉尘排放量(t/a) 综合车间 0.09 1.2大气污染源强的确定 该项目点源污染物主要为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的粉尘;面源污染物主要为综合车间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具体污染物排放源参数见表13和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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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源参数一览表 / 点 源 编 号 / 1 2 点源 名称 / 1#排气筒 2#排气筒 排气 筒 高度 m 15 15 排气筒 内径 m 0.4 0.4 烟气 出口 速度 m/s 11.1 11.1 烟气 出口 温度 k 288 288 年排 放小 时数 h 2400 2400 排放 工况 / 正常排放 正常排放 评价因子源强 颗粒物 g/s 0.0078 0.0156 单位 数据 数据 表14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矩形面源参数一览表 / 单位 数据 面源 编号 / 1 面源名称 / 综合车间 面源长度 m 32 面源宽度 m 32 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m 13 年排放 小时数 h 2400 排放 工况 / 正常排放 评价因子源强 颗粒物 g/s·m2 1.02×10-5 1.3评价等级确定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分别计算各污染物的地面浓度及占标率。 某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的计算公式为:
Pi?Ci?100% C0i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表15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点源) 1#排气筒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PM10 下风向预测浓度ci1/mg/m3 0.001047 浓度占标率Pi1/% 2#排气筒 PM10 下风向预测浓度ci2/mg/m3 0.002095 0.002564 0.002708 0.002319 0.002482 0.002674 0.002658 浓度占标率Pi2/% 0.47 0.57 0.60 0.52 0.55 0.59 0.59 0.23 0.28 0.30 0.26 0.28 0.30 0.30 0.001282 0.001354 0.00116 0.001241 0.001337 0.00132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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