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实施细则
一、项目组织机构
1、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下发任命文件。(最低配置要求见下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序程号 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1 装修工程 5000万<工程造价≤1亿 5万㎡<建筑面积≤10万㎡ 10 1 1 2 2 3 1 1 1万㎡<建筑面积≤5万㎡ 8 1 1 2 2 2 1 1 总规模 人次 建筑面积≤1万㎡以下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施工质安量全资料取样员(可备注 员 员 员 员 兼任)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6 1 1 1 1 1 8 1 1 2 2 2 1 1 注: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坚持项目考勤制度,施工现场按照要求每月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和根据考勤记录的工资发放表,存放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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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由公司统一购买。
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任职要求: (1)、技术负责人
需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才能承建的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其它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项目安全负责人: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4)、质量负责人: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5)、取样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见证人员岗位证书。 (6)、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7)、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4、关键岗位培训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文件要求并进行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严禁有在建工程,对现部分不满足该文件要求的项目部需立即上报人员进行培训。 二、大型设备、构配件、材料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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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订立要求
(1)、主要材料采购合同必须与公司签订,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建立台帐;支付价款必须以公司名义支付,并要求提供相关发票,付款后汇款凭证及时到公司(此凭证留存项目存档)。严禁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2)、设备租赁合同必须与公司签订,要求设备租赁单位提供相关的资质、特殊工种证件和设备租赁单位的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劳务合同和岗位(或职称)证书)。设备进场后必须建立台帐;支付价款必须以公司名义支付,并要求提供相关发票,付款后汇款凭证及时到公司(此凭证留存项目存档)。严禁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严禁租赁费用打入个人账户。 三、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和工程价款支付要求
专业分包合同的订立时,必须根据总承包合同要求是否允许专业分包和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工程要求;严禁将工程非法分包、转包和分包给不满足工程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合同必须与公司签订,分包单位应当提供单位资质和配备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社保证明、特种工证件和岗位(或职称)证书等);专业分包工程价款支付必须以公司名义支付,并要求提供发票,付款后汇款凭证及时到公司办理(此凭证留存项目存档)。严禁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和严禁将工程款用打入个人账户。 四、劳务合同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时,应对劳务公司资质进行审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严禁签订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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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证件和岗位(或职称)证书等);要求提供发票,付款后汇款凭证及时到公司办理(此凭证留存项目存档)。严禁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和严禁将工程款用打入个人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管理应当符合劳务相关管理规定。劳务合同价款中只能涉及人工费,严禁涉及材料和机械费。 五、自有机械设备、材料周转台帐要求
凡自有机械设备、材料应当建立台帐,并提供相关采购发票或汇款证明,否则与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说明是公司自有资产的证明。 六、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1、项目部应严格管理规范施工,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34号)的要求分别做好施工现场质量行为、房建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管理工作(详见附件1、附件2), 2、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1)工程管理:公司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季度检查结合等方式进行,对工程进行差别化管理;检查目的是协助施工现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工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安全状态,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质量行为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的落实等,并跟踪监督各类检查通知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要求项目部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以照片和文字的形式进行回复,并通知工程部监督人员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不回复的项目按照公司处罚条例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或不予支付工程款,待整改完毕经工程部监督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扣除部分的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管理,项目部有项目驻点人员,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由驻点人员签字同意后再公司审批。如没有驻点人员按照(1)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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