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施工操作是产生人为噪声的主要原因,如脚手架的安装、拆除,钢筋材料的装卸过程产生的金属撞击声;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
(3)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噪声。
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如切割机、电锯等,应设置在工棚内 (4)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根据不同季节正常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开夜间(22:00~06:00)、昼间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以免产生扰民现象。
7.1.4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要求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堆放、回填及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对周围环境会造成不良影响,而粗放式施工则是加重施工扬尘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求如下:
(1)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遮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对于场地内易起尘的物料要采取袋装、调置工棚等遮档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运输沙土、水泥、白灰的车辆必须采取棚布遮盖,防止物料抛撒和扬尘;出入工地的运输机车辆及时冲洗;
(3)施工场地出入口、厂区路面、主要施工点周围应采取地面临时硬化措施;
(4)施工过程应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弃土、弃渣和道路上的抛撒料、渣,配备洒水设备,专人负责,适时洒水灭尘,并且在大风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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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防止二次扬尘;
(5)土石方挖掘完后,要及时回填,剩余土方应及时运到需要填方的低洼处,或临近堆放在施工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减轻对施工生活区的影响,同时防止水土流失;
(6)针对施工任务和施工场地以及天气状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取集中力量逐项施工的方法,既缩短施工周期,又减少施工现场的作业面,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7.1.5固废处置措施要求
(1)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要合理选择和布置弃渣场,不得将弃土弃渣任意裸露堆置,以免在大风和强降水时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2)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在场区内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理并分别处置,严禁乱倒。
7.2 运行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达标排放; (3)旅游高峰期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旅游对文物环境的压力; (4)根据景点分布情况,分设垃圾收集站,保护区内卫生面貌。 7.3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规划原则精神;符合《西安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精神;符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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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局负责编制完成的“四大遗址”保护规划;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符合《西安市“十一五”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精神;符合《西安市“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精神。因此,项目建设与西安市相关规划具有较好的相容性。
7.4项目建设与景观的协调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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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众参与
8.1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首先是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即“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它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其次,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更全面地了解和认识环境,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了解评价区公众、团体对项目及其建设所持的态度和观点,了解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化解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8.2调查方法与原则
本建设项目开展的公众参与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公众参与调查内容见表8-2-1。调查时工作人员首先介绍项目的性质、类型、规模,如实向公众阐明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介绍项目投资、建成后的功能和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影响等情况。本次公众参与主要在大明宫遗址、阿房宫遗址和汉长安城遗址内外的现有居民、企业、乡镇等进行,调查对象有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及学生等。
8.3调查咨询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工程了解程度、所持态度、文物保护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和经济的影响以及对建设项目的建议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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