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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
作者:李江涛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7年第06期
摘 要: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是驱使人社会行为活动的重要运作机制,也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和资源均衡配置的必然要求,将经济分析方法应用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当中是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当下利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主要存在经济分析方法局限性与刑事诉讼法学特殊性不适应,分析理论片面性滞后于国际经济分析法体系,以及对传统分析思想策略影响力关注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对此,要基于刑事诉讼活动现实需求构建经济分析理论理念和模型,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理论基础视野并加快立法实践过程,综合传统非经济性观念,完善经济分析法适用的前提条件,进而将经济分析方法纳入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主流学术体系当中。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经济分析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6-0188-03
作为当下一项重要的法学研究工具,经济分析方法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刑事诉讼法的法学理论及实践研究当中。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主要集中于“成本—利益”理论及边际理论上,贯穿于对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几个方面。尽管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意识到其应用前提是建立在将社会个体假定为“经济人”或“理性人”的基础上。因此,正确界定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畴和实现途径是当下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重中之重。 一、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可行性分析 (一)利益最大化机制驱使人的社会行为
在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理性社会形势下,人的社会行为呈现出鲜明的利益倾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支配个体行为活动的重要运作机制。有限的社会资源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欲望与需求,因此,个体必然会以自身诉求为出发点,对拥有的社会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与利用,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从经济学上来说,作为“经济人”或“理性人”,个体普遍会以资源投入与效益产值的比例作为行为活动准则,努力追求以最少的资源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这种功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社会学、市场行为学,而且适用于犯罪、婚姻、教育等人类的所有社会行为。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核心归根结底是人的犯罪心理、犯罪行为,而个体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客观特征使得经济分析方法在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当中具有独特的切入点。无论是以权力操纵、权力扩张为主因的刑事犯罪,还是以权利保障、维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活动终归落脚于功利主义,回归于经济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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