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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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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五批河

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冀中医药[2017]4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20 【实施日期】2017.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五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7〕4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为做好第五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 1 / 3

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

教发〔2016〕39号)精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第五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10月20日

第五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术,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精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第五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确保继承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2 / 3

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继承人较好地继承掌握老中医

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成长为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坚持中医原创思维、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二、项目范围

在全省遴选44名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为指导老师,原则上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2名专业对口、在45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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