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2)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范本)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电气、水灰、燃料、物业、建安及各公司所有电气设备。
各分场应认真贯彻执行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规定,检查本分场所辖电气设备外壳接地情况,保证可好接地,以保证设备、人身安全。
1、电气设备的下列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予接地 1.1电动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1.2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外壳; 1.3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1.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1.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金属框架和底座,全封闭组合电器的金属外壳;
1.6户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1.7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穿线的钢管、敷设线缆的金属线槽、电缆桥架;
1 / 1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2)
1.8金属照明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
1.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的杆塔;
1.10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支架;
1.11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闲置的 1~2 根芯线; 1.12封闭母线金属外壳; 1.1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2、电气设备的下列外露导电部分可不接地
2.1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 50V 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20V以下电气设备或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2.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电气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它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2.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电气接触良好的设备,如套管底座等,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1 / 1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2)
2.4额定电压 220V 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2.5与已接地的机座之问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露导电部分,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3、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原则:
3.1电气设备外壳接地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接地线颜色应为黑色或黄绿双色线。
3.2电气设备外壳接地线应接在专用的地线接线螺丝上,没有专用接地点的,应接在外壳较为明显的固定螺丝上,如底角固定螺丝等。
3.3接地线应连接紧固,且应与接地点直接连接,中途不得有接头。
3.4电气设备外壳接地线应制作接线鼻子,保证接地牢靠。
3.5对低压设备接地电阻值的规定:发电机或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Ω;零线上重复接地装置和小于100KVA的发电机、变压器的接地电阻值≤10Ω;中线点不接地系统中,一般情况,接地电阻≤4Ω;发电机或变压器容量小于100KVA时接点电阻≤1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应≤30Ω。
4、接地线的检查
1 / 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