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
第三条 全院三年制专业的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五、六学期进行,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由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四条 各专业应尽可能安排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完成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做到专业和岗位对口。
第五条 实习过程中学生可以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家长签字同意后,交系(部)核定并签署意见,最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三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见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顶岗实习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岗位管理”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 为保障对顶岗实习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组、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1.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以及各系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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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
由各系(部)领导担任组长,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负责统筹本部门顶岗实习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订本部门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2)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4)选派校内专、兼职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
(5)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6)办理学生自找单位实习审批手续;
(7)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3.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由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牵头,校内专、兼职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本专业顶岗实习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联系本专业顶岗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岗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等前期工作;
(2)切实做好协调、接待和服务工作。起草本专业实习协议书,完善本专业与企业联合培养手续;
(3)起草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4)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5)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必须依据情节,按程序逐级上报,严肃处理;
(6)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认真考勤汇总登记,定期检查评估,做好实习生业务能力考核和综合测评;
(7)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实习小组
由学生自主组织成立,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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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对实习学生进行考勤登记;
(4)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同学,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处理好实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九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完成顶岗实习工作。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统筹管理,监控顶岗实习的运行;实训中心负责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实施的质量管理;各教学系负责开拓顶岗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学生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学生工作管理;团委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和党团员发展工作;总务处负责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的监控。
第三章 教学要求
第十条 各系均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专业详细的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毕业顶岗实习要紧密结合毕业设计的任务要求,特别要对学生专业核心能力的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顶岗实习前的教育等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应根据顶岗实习的教学大纲,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具体的岗位实习计划。实习计划须根据具体实习岗位对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和考核方式作出安排,并对学生就业前的职业岗位(群)训练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由校内专职指导教师和校内兼职指导教师共同组成。校内专职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校内兼职指导教师由各系安排专任教师担任。无论是否被指定为校内兼职指导教师,所有专任教师均有解答学生疑问的义务。
校外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分配或指定,并办理兼职教师聘用手续,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有条件的系可安排专业教师下企业跟班指导学生实习。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分别如下:
一、校内指导教师 (一)校内专职指导教师
1.校内专职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的安排,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书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完成学生的日常管理;
2.要到实习单位定期检查工作,对所带的实习生进行跟踪指导,并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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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3.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参与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校内兼职指导教师
1.校内兼职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实施顶岗实习的教学任务,每两周必须与学生联系一次,有效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负责指导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确保实习的效果; 3.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4.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校外指导教师
(1)配合专业教学目标和要求,与学院专业教师共同制定岗位实习计划; (2)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向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5)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7)完成本单位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实习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校内专职指导教师要制定实习巡查计划,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除在学院进行工作汇报以外,其他时间都要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巡查,原则上要巡查每一个实习点。巡查的具体要求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实习安排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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