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但应保证每周巡查时间不少于三天,每周与所有学生至少联系一次。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把实习指导工作做到位。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在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的学分,其学分因专业情况而异,学生获取不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不能毕业,应当重修。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1.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实习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有条件的专业可引入实习单位对各岗位员工的考核方法与标准,便于单位统一与员工一样考核。
2.顶岗实习的考核要以实习单位的考核为主。实习结束后,各系(院)应将由实习单位填写和盖章的考核鉴定表及学生的实习记录及时交回。
第十六条 各系(部)在顶岗实习前须报教务处以下资料: 1.系顶岗实习工作组和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人员; 2.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3.各专业顶岗实习安排表; 4.岗位实习计划。
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须报教务处以下资料: 1.学生实习记录;
2.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记录表; 3.顶岗实习学生考核鉴定表; 4.学生实习总结或报告; 5.学生实习成绩表。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以身作则,身传言教,严谨治学,切实指导好、管理好学生,确保顶岗实习任务的完成。对不能按照顶岗实习教学的相关要求进行指导者,按照学院有关教学事故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实习生也应遵守双重身份的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4.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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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5.做好实习工作记录,至少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 第十九条 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顶岗实习,自始至终参加实践教学,并认真填写实习工作记录,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因个人或实习单位原因变更实习单位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个人申请—系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教务处审批。如不办理手续,则在此期间实习成绩无效。
第二十条 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应向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和津贴。
第五章 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校内专职指导教师。每个校内专职指导教师按600元/月发放补贴。专职指导教师要求不安排校内授课任务,专职从事顶岗实习指导工作。
校内兼职指导教师。每个校内兼职指导教师按0.5学时/生/月的标准发放补贴。兼职指导教师同时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不再另外计酬。
第二十四条 校外指导教师。由学院直接给校外指导教师支付津贴,按1学时/生/年的标准发放,学校将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补贴划拨到系,由系根据指导教师实际情况调配。但这一部分校外指导教师要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第二十五条 凭实习指导工作记录及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办理工作量核算、补贴、报销等手续。对于工作记录不完整,或缺少有关实习指导工作佐证材料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指导教师个人的实习指导工作量。
实习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按照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要根据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各系(部)、各专业可以积极探索各种形式进行顶岗实习,对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的可行做法,学院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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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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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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