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发放林农贷款的积极性。(四)推进森林保险体系建设。建立由保险监管、林业、财政合力推动,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多方参与的森林保险体系;合理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额,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探索各级财政合理的保费补贴比例和结算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森林保险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建立森林保险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损害林农利益等问题发生。(五)推进林下经济加快发展。
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非木质产业为重心,研究制定林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主的林业及相关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协会,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组织形式;加大向发展林下经济的融资服务倾斜;加大林业经济发展的技术培训,提高林下产业的科技含量;及时总结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模式、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相关推广体系效能,以典型引路,加大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壮大。
(六)推进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及时颁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林业产权交易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产权交易信息化平台,开发全区联网的林
(七)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优势林业产业、特色林业产品为依托,结合林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权查询、竞价交易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促进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场所。社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建立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林业行业协会;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林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林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社会化服务职能。五、保障措施集体林权制度的配套改革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责任在市、关键在县。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建立健全配套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和督促检查机制,把配套改革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良好推进机制;要把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部门测评体系,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体系,确保改革取得实
(二)精心部署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充分尊重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配套改革成效的首要衡量标准;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配套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尝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三)加强经费保障。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我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将我区列入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配套改革的补助资金、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的预算、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配套改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切实降低改革成本。(四)形成推进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参与,形成推进配套改革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健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林业部门、林改办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做好服务工作,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环境;农业、水产畜
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深入一线,解决林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自治区金融办和人民银行、银监、保监等部门要指导协调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发符合实际、受广大林农欢迎的金融产品,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范风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工作,准确统计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