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议
赵银萍 王 萍 沈廷金
【期刊名称】《中国农业会计》 【年(卷),期】2019(000)006 【总页数】3
2019年4月11日,农业农村部向全国农村经管人员、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等发出通知,公开征集关于修订《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意见建议,准备重新修订出台这两个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健康运行的业务制度。我们认为:在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的新时期,修改两个制度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加强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本文拟根据近年来各地实务操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就当前实践工作中急需明确的主要问题,提出几点粗略的建议。
一、需要明确充实和强调的会计业务事项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项农村改革不断推进,一方面,引起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宗会计业务的发生,特别是在2006年各地全面完成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这些会计事项有自身发展正常安排的,也有接受外部被动安排的,有合法合规的,也有集体经济组织违规违纪的,等等。从会计工作应坚持的客观性原则分析,虽然2004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这些业务事项基本上没有涉及,但这些不断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已经或正在成为频次逐渐增多的实际会计事项。另一方面,是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与之相反,对2004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一些规范要求,却又因长期普遍存在的会计核算习惯影响,而一直不能实际执行到位,没有完整地维护好全国统一制度的严肃性。因此,这两个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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