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1、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 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 对于有下列十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2.1 对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2 为公司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3 为公司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4 为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
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5 对提出并实施重大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性奖励。
2.6 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性奖励。
2.7 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性奖励。
2.8 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性奖励。
2.9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
成绩的,予以一性或经常性奖励。 2.10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3 处罚
3.1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
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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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3.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A、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 在有严禁烟火的场所附近随便吸烟的; ◎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 在营销和对外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确有其事的; ◎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的;
B、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及其以上的; ◎ 旷工半天的;
◎ 工作器具、测量仪表、仓库材料、机电零件、办公用品等,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存放的;
◎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 在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C.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 旷工一天的; ◎ 谎报虚报考勤的;
◎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 上班期间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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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
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 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的或隐瞒实情的;
◎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 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
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
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D.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
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 损害企业形象、社会公德,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 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 经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 偷窃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 秩序的;
◎ 工作不负责,生产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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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受 控 状 态: ? 编 制 : 办公室 审 核 : 孙 波 批 准 : 樊继杨 发 放 编 号: AQ2013-CR004 持 有 者 : 长荣公司
2013年1月15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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