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以外的申请人 │⑵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 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 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 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 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 人的,第?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在第?、⑴栏中,本表⑵栏应由第?或第?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 章。
(9)本表第?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 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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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请 求 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⑥ 实名 用 新 型称 ⑦ 设 计 人 ⑧ 申 请 人 第一申请人 地址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邮 政 编 码 030051 中国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 学院路1号中北大学 山西省 电 话 市(县) 名 称 0351-3922928 太原市 姓名或名称 中北大学 马 * * 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 ① 申请号 (实用新型) ②分案 提交日 ③ 申请日 ④ 费减 审批 ⑤ 挂号号码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城区(乡)、 街道、门牌号 第 姓名或名称 二 申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请 邮政编码 人 第 姓名或名称 三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申 请 人 邮政编码 姓 名邮政编码 030051 地 址 曹凤才 中国 地 址 电 话 地 址 电 话 ⑨联 系 人 电 话 山西省太原市中北大学学生处 0351-3922928 ⑩ 确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声明 特声明第 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代表人 11 ○ 代 理 代 名 称 理 机 邮政编码 030001 电 话 0351-4154068 山西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 代 码 14100 构 地 址代理人 1 电 话 姓 名 工作证号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张彩琴 14100007 0351-4154068 代理人 2 电 话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证号 12○分案申请 原案申请号 原案申请日 7
13 ○ 实名 用 新 型称 14 要 求 优 先 权 声 明 16○申请文件清单 在先申请 在先申请日 国别或地区 在先申请号 15 ○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宽 限 期 声 明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 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 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17 附加文件清单 2 2 2 2 2 份 每份 份 每份 份 每份 份 每份 份 每份 2 1 1 1 1 页 页 页 页 页 费用减缓请求书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转让证明 专利代理委托书 经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数 1.请求书 2.说明书摘要 3.摘要附图 4.权利要求书 5.说明书 6.说明书附图 2 份 每份 1 页 原案申请文件副本 权利要求的项数3项 其他证明文件(注明文件名称) 18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2003年3月12日 19 专利局对文件清单的审核 年 月 日 8
专 利 代 理 委 托 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兹 委托 山西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 14100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030001 口1.代为办理名称 的发明创造 口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 申请 口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 )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口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 口2. 代为办理撤消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事宜。 口3. 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事宜。 口4. 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上述1、2、3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书无效)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专职代理人 专职或兼职代 理人 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中北大学 (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2005年 月 日 9 申请专利需提交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并按照“图1, 图2,??”顺序编号排列;附图标记不得注释汉字,可以阿拉伯数字编号,各图中表示同一部件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七、申报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供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式样的视图或者照片一式三份,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图片或者照片应提供产品的六面投影视图,各视图应保持对应比例,不得变形或放大、缩小,不得有虚光、阴影以及背景,照片幅面不得小于3X8厘米、大于15--22厘米。
联系地址:
中北大学学生处(主楼611室) 电 话:0351-3922928 联系人:曹老师、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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