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司法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注意保密。
第七条 研究开发成果的交付
1、研究成果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样品、样机及成套技术设备;
2、开发研究成果完成的时间:(填写注:应明确约定各阶段研发成果完成的年限,该约定与本合同有效期应一致);
3、开发研究成果交付地点: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乙方向甲方以系统安装方式提交;验收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系统安装光盘1份。
4、研究开发成果的交付及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在向甲方交付研究成果后,为甲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
5、技术培训服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指导与培训,使甲方有关人员掌握技术成果的使用操作。所需费用包含在项目研发经费总额之中。
第八条 为研究开发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1、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
2、关于设备器材管理、损坏、丢失等处理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研发成果验收 1、 验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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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总结科研成果,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申请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计划的任务,并有合法、有效的试验或检测数据、报告或证书;
2) 有客观的经济效益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3)有省级或国家认定的技术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 2、 验收方式:
过程验收和最终成果验收:甲方有权根据研发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目标要求,对乙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和评价,结项后组织最终成果验收;验收意见形成后,验收专家或权威机构在验收证书和验收意见原稿上签字或盖章。
(注:验收组织形式、流程、备选的验收专家或权威机构名称等内容双方可在《技术验收协议书》中另行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3、验收内容:
(1)项目研究是否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 (2)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3)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验收资料应有:项目研发计划(或合同),研究报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专利或专利受理证明,查新报告;新产品项目还应有:试制工作报告、工业性试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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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性试验报告及原始纪录、检测检验报告、产品标准、标准化审查报告;部分项目还应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维修说明书、试验报告及用户使用证明;
(4)项目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5)评价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广应用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应用推广成果:产品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可靠性、性能价格比、推广应用效果及前景;开发应用研究成果: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性研究成果:科学前沿的原始性创新(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解决国家或行业需求的实质性贡献等;
(6)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成果不足与问题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1、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衍生的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甲方;
2、甲方有权独立实施所获得专利,有权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合作实施该专利;
3、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中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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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归甲方;
4、甲方在本成果的基础上后续改进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所开发的技术成果后,经甲方授权,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研究开发,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属甲乙双方共有;
6、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参评活动时,其署名顺位,甲方在前,乙方在后;
7、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也可变更合同。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始能生效;
2、合同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该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所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已经由第三人公开,致使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的技术研发明显将达不到合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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