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外国语学校园足球课余训练和竞赛规章制度
一、课余训练制度 (一) 队员守则
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拼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二)训练、竞赛制度
1.利用体锻课时间进行梯队式训练,如无特殊情况,从小学预备队至初二年级每周两节体锻课进行足球训练、初三年级每周安排一节体锻课进行训练,训练时间为每次40分钟。
2.校队成员放学后进行常规训练,每周两次,具体时间由教练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确定,每次训练时间由教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寒暑假期间,校队队员进行统一的冬训和夏训,训练形式及时间由由教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做到平时训练和急训相结合。
3. 每次训练队员必须准时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提前告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4. 训练过程中,队员必须遵循教练指挥,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严禁出现不文明、不完全等行为。
5. 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 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 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6. 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拼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 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7. 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 8. 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二、校内足球竞赛制度
1. 每年举办校级一次运动会,根据场地情况开设足球类比赛项目。
2. 每学年举办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校内足球比赛一次,比赛要有方案、有比赛记录,设置一定的奖项,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足球特色项目活动。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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