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1
(2)在不坚实作业面上应装设宽360mm及以上的止滑踏板。 (3)沿不坚实作业面的踏板旁设置牢固的安全绳。见图1-120。
图1- 2
(4)在较大的不坚实斜面屋顶上作业时,需要设牢固的防护护栏。见图1-121。
图1- 3
(5)必要时可在不坚实作业面的下方设置安全网。见图1-122。
图1- 4
(6)为防止误登不坚实作业面,应在必要地点处挂上警示告牌。
二、安全作业行为
(1)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安全绳上或牢固的构件上。 (2)严禁人员直接踩踏在不坚实的作业面。见图1-123。
图1- 5
(3)距不坚实作业边缘1m内作业时,应外设工作平台或使用梯子。见图2-124。
图1- 6
(4)在不坚实作业面上不得堆放杂物、物料等。见图1-125。
图1- 7
第二章 起重伤害防控
第一节 概 述
利用起重机械或起重工具移动重物的操作活动,称为起重作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同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在起重作业中,发生重物(包括吊具、吊物或吊臂等)坠落、夹挤或碰撞等的人身伤害事件,称为起重伤害。发电企业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有桥式起重机、电动(手拉)葫芦、汽车起重机、卷扬机等,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有:
(1)未经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起吊作业。 (2)违章指挥起吊或指挥信号不规范。见图2-1。
图2- 1
2
(3)超负荷或歪啦斜拽工件时起吊。
(4)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时起吊。见图2-2。
图2- 2
(5)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时起吊。见图2-3。
图2- 3
(6)起吊现场照明不足,视线不清时起吊。见图2-4。
图2- 4
(7)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时起吊。见图2-5。
图2- 5
3
(8)在高压输电线下无防范措施,也未设电气监护人时起吊。见图2-6。
图2- 6
(9)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煤气管等)无防护措施时起吊。见图2-7。
图2- 7
(10)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勾挂时起吊。见图2-8。
图2- 8
(11)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或带“病”(如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等)时起吊。
(12)起吊现场未设警戒区域、未设专人监护时起吊。见图2-9。
图2- 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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