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
险费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5]41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2.22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5〕41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1998年以来,我厅先后印发了《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黔建办通发〔1998〕170号),《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5〕424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改革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781号),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统一按照规定费率收取劳动保险费用。这对扶持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促进施工企业改革改制,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为施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 1 / 2
的作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我省国有施工企业改革改制的完成,为了推动建筑
安装施工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会议决定,省人民政府批准,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自2016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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