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土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党政办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三)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五)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六)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七)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应在7:20—8:20,午餐应在11:40—13:2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接待餐2小时、工作餐1小时用餐。
(八)用餐形式及标准:早餐4元/人,午餐(分餐制,两菜一汤)7元/人,晚餐20元/人。机关的接待餐标准由党政办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 (九)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凭签字汇总到财政所结帐一次,做到日结月清。
乐土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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